关于瑞安市2023年度江南邻里佳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企业及员工核准名单的公示(第二批) | ||||||||||||||||||||||||||||||||||||||||||||||
根据公租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经企业职工申请、企业初审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联审,现将江南邻里佳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企业职工审核结果(附件1)和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名单(附件2)进行公示,2023年2月16日起至2023年2月22日止,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对参加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如发现隐瞒身份、虚报、瞒报房产等情况,可向瑞安市住房保障中心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5838192)。公示期内,无举报或举报情况不实的,上述企业职工将被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附件:1.申请企业职工审核结果 2.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名单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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