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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硕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汽车电子点火线圈、20万支新能源汽车便携式充电枪迁扩建项目
温环瑞建备[2023]14号
2023/2/21
见附件
公告期为自2023年2月21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瑞建备[2023]14号浙江凯硕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汽车电子点火线圈、20万支新能源汽车便携式充电枪迁扩建项目.pdf凯硕环保事项承诺书.pdf凯硕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