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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生成日期 2023-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3- 03- 14 09: 28: 4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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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2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4.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5.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2023年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6064.50万元。

(二)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6064.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13万元,增长0.5%,主要是社保及公积金提高。

其中:上年结转8万元,占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56.50万元,占99.9%;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6064.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13万元,增长0.5%,主要是社保及公积金提高。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958.4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4.2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6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558.69万元,占75.2%;日常公用支出631.21万元,占10.4%;项目支出874.61万元,占14.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64.5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064.5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958.4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4.2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6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64.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13万元,增长0.5%,主要是社保及公积金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4958.40万元,占81.8%;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64.24万元,占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4.01万元,占8.8%;卫生健康(类)支出123.22万元,占2.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84.64万元,占6.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3495.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508.7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中心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954.4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经费、档案电子化工程、数字检察装备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设备维护(修)、网络租赁费等检察工作方面的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64.2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网络租赁及设备维护(修)费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52.6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6.3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3.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8.32万元,反映检察机关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84.6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89.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5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3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7万元,下降5.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37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莅临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及外单位来瑞办案、学习交流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3.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7万元,下降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7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更新车辆减少了车辆维修费等费用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1.2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8.15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编外人员经费335万元纳入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纳入人员经费;二是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1.6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4.61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市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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