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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21 14: 19: 3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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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人〔2023〕121号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培养和选拔中小学(幼儿园)领军教师,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教人函〔2023〕2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发展研究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已荣获温州市“三坛”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推选。

二、推选指标及要求

温州市分配给我市指标常规评选112名,特设岗位评选69名。本次我市推选活动设常规推选名额185名,特设岗位推选名额138名,按温州评选指标予以择优推荐。推荐名额要确保各学科和类别的平衡,教坛新秀和中坚原则上各占50%。各评审类别的推荐名额互不打通使用。申报特设岗位随迁人事关系对象不受学校申报名额限制。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常规评选。评上对象须在瑞安市域内服务期不少于10年。

(二)特设岗位。面向瑞安市城镇优秀教师(指县城教师、镇中心校教师)或本校教师申报。对暂不具备申报条件,但学校公认的优秀教师可以破格申报参评。获评的对象属外校的须随迁人事关系到特设岗位学校任教,并签订3年服务协议,满3年后由瑞安市教育局安排回原学校或同类学校任教。离开特设岗位学校后,取消荣誉。鼓励继续留在特设岗位学校任教,按领军教师考核办法继续享受年度贡献奖。申报特设岗位随迁人事关系对象不受学校申报名额限制。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根据温州评选通知精神,从2023年开始,推荐省正高级职称,特级教师等省级荣誉,以及市级各类荣誉评选,优先向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特殊支持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倾斜。

三、推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职责。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近5年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取得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近5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少有一篇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得县一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精品课程等。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要求,教师教育学分达标(学分要求同职称评审),近5年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优秀。

(四)申报教坛新秀(中坚)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以上),近5年满教学工作量。年龄和教龄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

(五)申报教坛新秀(中坚)须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6年)。其中申报德育教坛新秀(中坚)的须为现任班主任,且实际担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10年)。班主任年限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年限认定同职称评审。

(六)申报对象还须具有下列荣誉之一(荣誉取得时间不限):

1.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县“三坛”;

2.温州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包括师德楷模、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尊重教育突出贡献个人及“瓯越情”各类荣誉等;

3.县优质课一等奖、市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优质课须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评比;

4.温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温州市教科规划课题二等奖及以上;

5.温州市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6.指导学生五大学科全国奥赛决赛获奖(冬令营)教练。

四、推选程序

推选应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评选、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

(一)宣传发动。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单位)要广泛宣传,公开公布评选条件和参评方式。

(二)推荐申报。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单位)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教职工大会述职测评、课堂教学考核、专家评审等方式,按分配名额确定温州市第七届教坛新秀(中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瑞安市教育局。

(三)组织考核。瑞安市教育局成立学科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人的资格条件、综合业绩和课堂教学进行考核。

1.资格量化。瑞安市教育局对被推荐人的资格条件和综合业绩进行量化审核,再结合综合业绩量化排名、学校骨干教师达标情况等综合考虑,常规评选不超过150名和特设岗位按不超过每个岗位的1:2确定入围下一轮课堂教学考核资格。

2.课堂教学。采用现场上课方式进行考核,上课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推荐,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推选名单。根据综合业绩(40%)和课堂教学(60%)的总成绩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审,报瑞安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确定我市教坛新秀(中坚)推选名单,经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温州市教育局。

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严格程序,民主公开,逐级评选。学校要将推选考核内容、综合材料在本校内公示。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教师,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五、时间安排

(一)2023年4月25日前,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组织考核,确定推荐对象,在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完成申报,推荐名单(附件5)上报瑞安市教育局。

(二)2023年5月15日前,瑞安市教育局组织考核、考察,确定推选名单。

六、报送材料要求

参评教师须在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教坛新秀(中坚)”评选项目中填报,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原件和复印件都不再提供。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教坛新秀(中坚)”评选项目申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须报送的纸质材料(须系统导出)有:

1.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

2.温州市第七届教坛新秀(中坚)考核评价综合表(附件4,一式3份);

3.温州市第七届教坛新秀(中坚)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一式2份,加盖公章,并按Excel文件格式发送电子邮件)。

4.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个人承诺书(附件6,一式2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送教育局)

纸质材料须于4月25日前报送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603室,邮箱:rajyjpxpy@163.com,联系人:林甲鹏 林鹏程,联系电话:65810607 65802320。


附件:1.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名额分配表

2.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申报表

3.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综合业绩量化评分标准

4.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考核评价综合表

5.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对象一览表

6.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个人承诺书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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