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行政许可
拟对浙江通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04- 03 10: 19: 3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通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陶山镇花园村编织路1号

浙江通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浙江通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汽车真木内饰件、汽车包覆内饰件生产的企业,企业拟租赁新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陶山镇花园村编织路1号的现有厂房,实施建设浙江通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件汽车真木内饰件、12万件汽车包覆内饰件的生产规模。瑞安陶山镇人民政府以“瑞安市工业厂房租赁审批备案表”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陶山镇花园村编织路1号,于2021年委托编制了《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年产50万件汽车真木内饰件和12万件汽车包覆内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环瑞建[2021]286号),并于2022年6月22日通过竣工验收。本项目产品、生产规模与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一致,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本项目实施后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停止生产。

2023年3月30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受理浙江通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用餐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普通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注塑机需要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适时添加。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陶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入飞云江。废气:①本项目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为75%),采取可伸缩式集气罩,设置在注塑废气产生点上方,靠近污染物排放点,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85%)后通过DA001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设计处理风量为4500m3/h。 ②项目喷胶、热压包覆装置上方设置集气罩,烘箱外接密封烟管,废气收集后汇同涂装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架排放(DA002),排放高度不低于15m,设计处理风量为34500m3/h,废气集气效率为75%,活性炭吸附阶段处理效率可达92%,脱附催化燃烧阶段处理效率可达98%。 ③本项目喷漆房为两个独立密闭的车间,分别为底漆房(喷底漆、色漆、抗UV漆及烘干)、面漆房(喷面漆及晾干),喷漆房配套顶部抽风系统,且在水帘喷台、干式喷漆台后方、烘道进出口均设置集气装置,喷面漆及晾干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喷底漆、色漆、抗UV漆废气及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处理后汇同喷面漆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设计总处理风量约34500m3/h,废气收集率可达90%,活性炭吸附阶段处理效率可达92%,脱附催化燃烧阶段处理效率可达98%。 ④喷砂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架排放(DA003),设计处理风量为2500m3/h,收集率可达90%,去除率可达95%。 ⑤项目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架排放(DA004),设计处理风量为5000m3/h,收集率可达75%,去除率可达95%。 ⑥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为75%)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架排放(DA005)。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LNG设备安装减震垫,对高压放散装置采取消声装置,以降低其对周边噪声的影响。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固废:生活垃圾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废包装袋、塑料边角料、木皮边角料、废木皮保护膜、喷砂废气处理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漆渣、污泥、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打磨废气处理集尘、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4 月  03 日 至  2023 年  04 月  11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4-03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窗口  

· 联系电话:  0577-65827726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H区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