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1/2023-23831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瑞政办〔2023〕22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27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瑞安市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03 16: 24: 2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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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瑞安市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瑞安市向上争取资金专项

   

 

强化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有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度瑞安市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市一盘棋”理念,各部门协同合作,积极抢抓国家、省、温州市政策机遇,全力以赴向上争取资金,保障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夯实经济发展硬支撑,全市确保达到向上争取资金年度总额25亿元底线目标,力争达到30亿元高线目标。

二、主要任务

根据近年来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额度,制定2023年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至各部门。各部门在完成各自基础目标总额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多争取改革试点类、竞争性分配类以及项目申报类的上级补助。(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一)具体措施。

1.把握抓牢资金投向。认真分析上级财政重点转移支付清单,关注上级向下转移支付重点领域、倾斜领域,准确掌握上级资金投放方向和动态,尤其是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积极挖掘可争取项目。

2.强化提升项目竞争力。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结合我市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扎实开展项目谋划,做好动态项目储备,挖掘项目优势和特色,做深做细项目前期,提高项目竞争力。

3.吃深吃透政策精神。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渠道,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汇报,认真研究政策,掌握政策动向,及时了解项目资金申报时机和条件要求,紧抓每年省人代会后两个月和9-11月的上级补助集中下达窗口期,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性。

(二)奖惩机制。

为提高全市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各部门的全年争取情况,在市年度综合考绩总分值中予以加分。

1.考核资金范围。

包括向上级部门争取到的无偿用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具体时间以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止,以实际对账单、文件、银行到账凭证为依据,包括2022年提前下达至2023年的资金,但不包括2023年预下达2024年的资金。涉及多个部门补助资金,考核得分原则上实行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7:3比例分配。牵头单位难以确定的,由各单位间自行协调分配比例,无法确定分配比例的,实行平均分配。

2.计分方法。

个部门按争取资金总额目标完成情况和所争取资金类型分别进行计,总分最高100分。各项分值相加后按本项考核最高得分进行折算,得到各部门综合考绩加分。未完成底线目标的部门,该项在部门综合考绩中不予加分特殊事项可一事一议。

(1)争取资金总额。完成向上争取目标一、二的部门分别得15分、30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该项不得分。

(2)改革试点类(含“工作奖励”)根据获得该类补助的金额,按每50万元1分计算,最高得20分。

(3)竞争性分配类。包括金额得分和增长率得分。取得该类补助的,按每100万元1分计算,最高得15分;取得补助比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另得0.5分,最高得10分且不得高于金额得分;取得补助比上年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该项扣完为止。上年基数为零的,增长率不计分,取得补助额最高得25分。

(4)项目申报分配类。包括金额得分和增长率得分。取得该类补助的,按每100万元1分计算,最高得15分;取得补助比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另得0.5分,最高得10分且不得高于金额得分;取得补助比上年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该项扣完为止。上年基数为零的,增长率不计分,取得补助额最高得25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强化配合协作,多方筹措资金,更好地形成向上争取资金的合力,共同支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为重大项目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财政局做好协调指导,确保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各部门每月20日向市财政局各归口业务科室上报向上争取情况及成果(填报附件2),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争取上级资金工作专班,并定期报市政府督查室,充分调动各部门做好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细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任务清单,结合职能职责分解向上争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力争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

 

附件:1.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2.向上争取资金情况反馈表

 

 


附件1

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部门名称

底线目标25亿

目标一27亿

目标二30亿

1

市财政局

54040

58390

64955

2

市农业农村局

32740

35375

39350

3

市交通运输局

20970

22655

25205

4

市教育局

17080

18455

20520

5

市人力社保局

14960

16165

17980

6

市医疗保障局

13600

14680

16290

7

市民政局

11540

12460

13830

8

市发改局

10010

10810

11990

9

市卫生健康局

9930

10720

11890

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770

10550

11710

11

市经信局

8470

9140

10140

12

市住建局

5580

6020

6680

13

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5060

5460

6060

14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960

5350

5930

15

市水利局

4800

5180

5740

16

市科技局

4150

4480

4970

17

市商务局

3590

3870

4290

18

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880

3110

3450

19

市人民法院

2540

2740

3040

20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320

2500

2770

21

市委宣传部

2310

2490

2760

22

市市场监管局

1780

1920

2130

23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1460

1570

1740

24

市公安局

1460

1570

1740

25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1160

1250

1380

26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890

960

1060

27

市残联

850

950

1100

28

市委组织部

750

810

890

29

市应急管理局

350

370

410

合计

250000

270000

300000


附件2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反馈表

单位名称:                            报送时间:

项目名称

上级补助金额

(万元)

上级专项资金名称

下达时间

争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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