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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平阳坑镇
生成日期 2023-0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信息
发布日期: 2023- 04- 05 09: 55: 46 浏览次数: 来源: 平阳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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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
机构负责人:王少华
机构地址:瑞安市平阳坑镇平阳坑村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50-16:50(冬令时)
联系方式:0577-65710127
投诉联系方式:0577-65710127
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
       机构负责人:王少华
       机构地址:瑞安市平阳坑镇平阳坑村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50-16:50(冬令时)

       联系方式:0577-65710127
       投诉联系方式:0577-65710127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27号)和温州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温机改〔2019〕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党委是镇各种组织、市直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镇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按照现代城镇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履行人大职能,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负责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村(社区)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好招商引资、节能减排、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新居民服务管理、残疾人、侨务、气象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自然灾害防治救助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平阳坑镇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平阳坑镇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信息指挥室(挂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牌子)。承担统筹协调基层治理四平台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履行统筹协调、分派流转、分析研判、综合指挥、督导考评等职能,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负责做好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社会治理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对接、任务承接;负责基层网格工作和网格员的评价考核,横向推动四个功能性平台间高效协同,实现闭环管理。做好与行政执法指挥有效融合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内部之间的综合协调、考核考绩、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行政应复应诉、政务公开、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负责人大相关工作。

(二)党建统领办公室。承担党建统领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宣传、统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岗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实施驻村(社区)指导员制度,负责镇干部、派驻干部、村(社区)干部及村(社区)考核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生态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化营商环境、科技、旅游、食品安全等工作。负责预决算、资产、政府采购、政府债权债务、财源建设、财务会计事务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社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规划。负责“三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农业(林业)产业化管理服务、渔业、生态移民、水利、治水等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做好‘三位一体’改革等相关工作,推进农合联建设。指导村(社区)经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平安法治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普法、法律援助、禁毒、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公共安全、新居民管理等工作,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反诈相关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民宗所牌子)。承担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服务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指导村(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负责人力社保、民主宗教、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社团管理、殡葬改革、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六)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镇村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制定镇村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及其管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移交后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社区)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业委会建设,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助行政执法工作。

(七)平阳坑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事务、公共服务、文化市场管理等职责,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等。

(八)平阳坑镇应急消防管理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防汛抗台、森林防火、减灾救灾、地质灾害等各类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上述领域信息报送及执法协助工作。

第六条 平阳坑镇机关行政编制20名。领导班子职数按上级换届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中层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职8名、副职1名。

平阳坑镇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平阳坑镇应急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七条 人大、纪检、监委、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综合性办事机构承担。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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