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预告证浙(2020)瑞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316号
潘利国、蔡秀芳
预告证
330381007207GB01881F00030044
瑞安市莘塍街道峰荟里3幢二单元1304室
2
3
公告单位: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 年06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