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23-24356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瑞政发〔2023〕36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陈志康等7名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奖励的决定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2年以来,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时,勇往直前,置个人生死于度外,表现出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敢于自我牺牲的高尚品质。为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广大群众勇于伸张正义,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瑞政办〔2018〕93号)精神,经公安机关确认,市政府决定,给予陈志康、陈光跑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给予陈庆旺、申永发、吴四毛、何瑞宅、张存法各嘉奖一次。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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