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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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政发〔2011〕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瑞安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工作成效明显,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以及加强残疾人康复、劳动就业、扶贫、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专项扶助政策等,给予残疾人普惠加特惠照顾。同时,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二)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全面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托(安)养、康复、助学、就业等“共享小康”五大工程,初步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2280人次残疾人得到基本生活保障,657人次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937人次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生活补助,所有持证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修缮、闲置房调剂等方式,改造残疾人危房224户,受益残疾人235人;6852名残疾人得到白内障、助视器、助听器验配、假肢安装、聋儿语训、康复训练等免费康复服务,1020人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获得教育补助,2000余人次残疾人实现就业。加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全市发展扶贫基地14个,安置、带动、辐射300余名残疾人发展生产。 (三)残疾人社会地位和参与社会能力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积极参政议政,通过参选党代表、政协委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建言献策。广大残疾人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参与市场竞争,部分技术能手、自强模范和创业之星脱颖而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广大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文艺、书画、摄影等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社区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四)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市残联增设康复部,内部机构进一步完善,各镇(街道)建立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社区(村)建立残协,选聘专职委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稳步发展,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落成并投入使用,残疾人事业综合信息网络建设不断完善。 (五)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趋向和谐。无障碍环境建设显著改善,全市共投入资金400万,对市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等无障碍设施实施改造,并设立无障碍标志牌;市图书馆设立盲文阅览室,瑞安电视台开播手语新闻,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干部以及扶残助残志愿者参加了手语培训。文体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公园、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体育场馆以及旅游景区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城乡主要公共场所配置了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组织开展社区志愿助残行动、编辑出版反映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展示文艺作品成果的系列书籍、利用中央电视台报道优秀残疾人事迹等形式,多层次、多方位宣传我市残疾人事业,营造浓厚扶残助残氛围,并成功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一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二是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难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三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四是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十二五”规划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促进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2.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按照普惠加特惠、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纳入城乡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优惠政策,统筹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参与,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工作。 1.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到2015年,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维权、无障碍以及残疾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两个体系”建设更加完备,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普遍参与文体和社区活动,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2.主要工作。紧紧围绕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和残疾人“四个人人享有”为主要目标,以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推进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和瑞安市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创建为主要抓手,努力实施“十大工程”。 一是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工程。争取在2012年完成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和建筑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十二五”期间按财力情况增加适当阶段性投资。 二是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工程。各村(居)、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各镇(街道)健全残联组织,配备专职理事长,选聘专职委员。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活动,保证人员、场地、经费三到位。做好残疾人领导干部的培养、配备工作,建立完善后备干部队伍。 三是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残疾人工作专业、专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将优秀残疾人的培养融入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培训计划、残疾人管理服务人才培训计划及志愿者培训计划。 四是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创建工程。坚持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白内障无障碍治疗长效机制,在2011年内全面完成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并做到发现一例治愈一例、康复一例。 五是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坚持“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康复一例”的原则,探索开展0-3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的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优先开展0-6周岁视力(含盲、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残疾以及唇腭裂、脑瘫等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六是康复服务进家庭工程。出台社区康复实施办法,在已建立的社区康复室中培育打造一批社区康复示范点,“十二五”期间计划培育社区康复示范点15个。开展“送康复服务上门”活动,计划每年为1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康复服务、基本的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七是基本生活保障工程。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救助金。对符合条件的一级残疾人定期发放生活补助。 八是托(安)养工程。依托我市有服务能力的敬老院、福利院或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优势资源,开展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对纳入集中托养的重度残疾人,首先保障其基本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其情况,提供必要的基本康复和基本医疗服务;对纳入居家安养的重度残疾人,依托家人或社区居家养老(残)服务机构等平台,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满足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需求。“十二五”期间确保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力争我市托(安)养率达到90%以上。 九是就业创业工程。以分散按比例安置与集中安置为主渠道,以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自主创业和非正规就业为辅助渠道,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开拓公益性劳动岗位,构建残疾人就业立体模式,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十二五”期间,稳定1200名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人数每年递增3个百分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5000人以上;每年帮扶100名残疾人开展自主创业;为70%以上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十是信息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建成涉残信息资源库。健全政务信息平台、业务应用平台和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和评估。 三、“十二五”规划具体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建立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和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体系。以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以建立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和残疾津贴制度为突破,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2.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安)养照料体系。以建设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为重点工程,以发展镇街康复、托养服务为骨干、社区(村)及居家康复服务为基础,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建设。以政府为主导,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出资修建综合性、专业托养服务机构,福利院对残疾人托养对象全面开放。30%的镇(街道)建有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到2015年末,全市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率达到90%以上。 3.建立健全残疾人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城乡残疾人保障性住房救助力度,完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优先安排实物配租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政府组织的救助机构为主体,非政府团体、慈善机构、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社会救助,吸纳更多的社会人士和受过专业社会工作训练的志愿者参与救助服务。 (二)康复。 1.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城乡合作医疗范围,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政策体系,普遍开展普及型辅助器具适配,建立基本普及型辅助器具免费配发或补助制度。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 2.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全面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康复服务工作。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训练中心,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特别是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加强各级康复机构建设,健全康复服务网络。充分依托各镇(街道)、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建设镇(街道)、村(社区)康复服务站(康复室),完善专业康复技术人员和康复训练器具的配置。 3.做好康复业务培训工作。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主导,镇(街道)、村(社区)康复服务站为基础,针对各镇(街道)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邀请专家教授对镇(街道)残联专职干部、康复员,定期开展全面系统的康复业务培训。 4.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积极探索并创新瑞安特色的社会化康复服务模式,逐步完善康复服务工作的行业标准和管理机制。 5.继续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康复政策宣传、康复知识普及和康复信息提供等,积极开展康复示范社区(村居)创建和“无障碍和康复器具进家庭”活动,推进“居家康复服务”。争取到2015年末,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服务对象达到95%,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5个“康复示范社区(村居)”。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 6.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残疾预防工作。结合“国际残疾人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出生缺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度。加强0-3周岁残疾疑似儿童监测工作。 (三)教育。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的权利。 2.鼓励、帮助和支持残疾学生接受各阶段的教育。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和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奖励政策,改善残疾人受教育条件。 3.鼓励创办特殊教育实体。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送教上门为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4.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应录尽录。鼓励残疾人通过自学、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四)就业。 1.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善残疾人就业机制,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机会和权利。 2.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征收、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探索残疾人网上就业、居家就业等模式,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自主创业。 4.用好用足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残疾人庇护工场就业模式。 5.加大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安置残疾人就业。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能力评估、就业推介、职业培训、失业登记、就业统计等专业服务能力,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对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各类培训,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7.继续开展盲人按摩培训,促进盲人就业。开展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和服务,提高盲人及计算机培训覆盖面和无障碍软件配备率。支持盲人参加高等函授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参加医疗按摩考试。 8.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 9.认真履行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监督职责,开展劳动监察,维护残疾人劳动权利和就业合法权益。 (五)扶贫。 1.定期开展贫困残疾人状况调查,为贫困残疾人制定针对性扶贫措施,做到发现一户,扶助一户。 2.全面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积极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的示范作用,落实资金和项目,扩大残疾人扶贫开发覆盖面。 3.规范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兴建残疾人扶贫基地,对从事种养类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提高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效应。 4.不断完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广泛开展“帮、带、扶”活动,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临时性、特殊性困难的残疾人及时给予救助。 (六)文化体育。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书籍。 2.组织开展“文化进社区”、“残疾人文化艺术周”和残疾人文艺汇演等各种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3.建立特殊文化艺术培训基地,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提高残疾人综合文化艺术素质。 4.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5.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提升残疾人身体素质。健全我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信息数据库,培养一支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组团参加2012年第三届全省聋人运动会、2013年第三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和2014年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做好全国第八届残运会的运动员推荐选送工作。 (七)维权。 1.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维护残疾人权益。 3.市残联设立维权机构,完善工作条件,开展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维权、信访等工作。聘请兼职律师,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八)社会环境。 1.巩固和深化“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瑞安市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创建。 2.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新兴媒体,多形式宣传报道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倡导自强、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的主题宣传活动。 3.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机制建设,继续办好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和瑞安残联报。 (九)无障碍环境建设。 1.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康复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2.组织开展对公众的无障碍建设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支持残疾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 (十)组织建设。 1.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残疾人基层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应有作用。 2.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代表和人才库,积极推选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3.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探索活跃协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落实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和基本待遇,最大程度发挥专门协会的服务功能。 4.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 5.实施残疾人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制定实施残疾人专职、专业人才及志愿者培训计划,推进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6.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 1.进一步完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各项功能建设,发挥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医疗康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训练、辅助器具供应、文体活动、协会活动等功能。 2.加快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项目建设。 3.各镇(街道)按标准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二)信息化建设。 1.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平台的服务功能。 2.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账,推进统计数据电子化。 3.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开展残联系统干部职工信息技术普及和专业技术培训,实现所有残疾人工作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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