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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3- 06- 27 17: 17: 1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字体:[ ]


 

 

瑞安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

 

 

 

 

 

 

 

 

 

 

 

 

 

瑞安市民政局

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

○一一年九月

 

 

目录

一、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回顾及背景分析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十二五”发展环境分析

二、“十二五”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展目

三、“十二五”社会福利(老龄)事业主要任务

(一)以保障基本为重点,提升救助工作水平

(二)以健全体系为重点,助推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以完善保障为重点,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四)以规范扶持为重点,发展民办福利机构

(五)以扩大参与为重点,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发展老龄事业

(一)以福利设施建设为重点,优化养老服务体系

(二)以完善医疗社保为重点,强化养老服务支撑

(三)以开展老年活动为重点,营造敬老爱老氛围

(四)以老年权益保障为重点,构建和谐养老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政策扶持

(三)资金保障

(四)队伍建设

(五)强化考核

六、规划图表

1.“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汇总表........................39

2.瑞安市“1+5”公办老福利机构空间布局图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民政各项事业的开展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不断凸显。社会福利(老龄)事业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瑞安市已经进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社会福利(老龄)工作发展的新阶段、新特征、新要求愈发明显。在“十二五”期间,加速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慈善福利事业,提高灾害救助和对儿童、残疾人和、社会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水平,以及加快民办福利机构改革的任务将更为迫切。

为更好地把握我市“十二五”时期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方向,进一步明确建设任务,切实发挥社会福利工作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特制定《瑞安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今后五年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至2015年。

 


一、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回顾及背景分析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瑞安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迅速,社会福利(老龄)事业投资不断增加,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快速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龄工作全面开展,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残疾人、儿童福利事业建设扎实推进,福利企业生产顺利进行,福彩、慈善事业实现发展新跨越,“十一五”时期的发展成就为“十二五”时期社会福利(老龄)事业的继续提升奠定了稳固的发展基础。

1、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成就显著

“十一五”期间,瑞安市对福利机构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社会力量对福利机构建设的热情不断高涨。瑞祥山庄、平阳坑敬老院和永安敬老院以及“星光老年”之家等一批福利机构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福利基础设施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截至2010年末,全市登记在册的福利机构共达到43所,其中市社会福利院1所、社区服务中心1所、敬老院34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7所,共有床位2685张,入住2497人。除此以外,未登记的民办托老所和村办老人公寓还有92所,共拥有床位11726张,实际入住15216人(见图1-1)。

1.jpg 

1-1瑞安市“十一五”期间为老福利设施配置情况表

2、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十一五”期间,以全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市、社区、镇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日趋完善。在市级,依托现有的市社会福利院,以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为主要任务的瑞安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已经建立并发挥作用。在社区级,以落实为老服务网点和专业服务人员并承担中介管理等为主要任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已经建成20个。在镇级,依托各镇敬老院,以拓展服务功能和项目,向社会老人提供临时托养和上门照护等为主要任务的镇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建成32个,全市各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3、残疾人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

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劳动就业、扶贫、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专项扶助政策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有2280名残疾人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组织实施了残疾人“安居工程”、“助学工程”和“就业工程”、受益残疾人累计达6201人;残疾人社会地位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参与文艺、书画、摄影等文化艺术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提升。各镇(街道)建立了残联,并配备了专职理事长、专职委员。社区(村)建立了残协并选聘了专职委员;残疾人服务设施不断优化。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落成并投入使用,残疾人事业综合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生活的环境趋向和谐。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显著改善,文体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

4、福利彩票和福利企业稳步发展

“十一五”期间,瑞安市电脑福利彩票销售额实现逐年增长,从2006年的7422万元增长到2010年19800万元,同比增长167%。同比计算,公益金留存也由2006年的186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495万元。福利企业工业总产值由2006年的35.5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3.57亿元,同比增长50.5%。目前,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1491人,占福利企业全部职工总数的38.67%。残疾员工月均工资达到1798元,较“十一五”初期,取得较大提升。

5、社会慈善事业发展迅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群众慈善意识的不断提高,瑞安市慈善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慈善捐赠与“十五”同期相比大幅攀升。2010年,全市慈善捐赠总量创下5071万的历史纪录,慈善事业发展基础不断稳固。慈善组织快速发展。目前,全市除市慈善总会外,还在塘下、飞云江等镇(街道)建立10个慈善分会。已建成3个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社会捐助网络初步形成,志愿服务逐步开展。

6、福利事业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

“十一五”期间,瑞安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的组织、制度和规划建设不断强化。福利(老龄)事业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成立了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等专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实施意见》和《瑞安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实现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发展规划编制走在前列。2007年,瑞安市编制完成《瑞安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20年)》,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等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为当前和未来全市养老机构设置和提升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深化社会福利(老龄)事业改革,提升发展水平的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全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存在的矛盾和不足,在新一轮发展过程中进行解决。

1、养老福利机构供需矛盾突出

当前,在全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全市养老福利机构总量不足和区域间配置失衡问题突出。全市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而全市仅有136个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只有14463张,供需矛盾较大。同时,养老福利机构空间配置失衡现象严重。全市136个养老服务机构大部分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平原镇(街道),仅塘下镇就有45个,占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33.1%,床位6859张,占全市总床位的47.4%。另一方面,经济欠发达镇养老床位十分缺乏,不能满足当地养老服务需求。

2、福利机构和设施服务功能不够完善

当前,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设施普遍存在服务功能单一问题。在养老服务方面,目前全市绝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只具备简单的居住功能,缺少专业服务队伍,医疗健康服务、保健康复等服务功能较为欠缺;在儿童福利方面,主要以单一的收养和救助为主,配套的康复、教育等功能较为欠缺;在福利设施配套方面,城市社区老年文化娱乐体育设施较少,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多借用祠堂庙宇等作为活动场所,老人娱乐活动形式不多,老年人精神生活贫乏。

3、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给社会福利机构行业管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现行的管理法规相对滞后。现行的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于出台较早,难以对先期建成的民办福利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不规范。当前全市有34家民办托老所硬件条件不达标,特别是消防安全不合格,有26家属于无证经营,取得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的仅有7家。除托老所外,全市有66个农村老人公寓没有通过土地部门的审批,无土地证和房产证,属违章建筑,因不符合老年人建筑规范和老年人服务规范而不能登记为社会福利机构,其性质难以界定。

4、残疾人事业有待进一步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全市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缺乏。残疾人服务设施配置、残疾人关爱扶持力度等方面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当前,现有的残疾人服务设施难以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残疾人社保政策措施不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工作待遇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5、慈善事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当前,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同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慈善事业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慈善组织的规模、筹款能力、社会影响力方面不能满足社会救助需求;现有慈善法律政策与慈善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慈善组织自身能力有待提高。慈善事业专业人才较少,与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不相适应;同时,志愿服务队伍的人数、专业化程度、社会贡献度方面,也存在较大不足;在慈善文化的传播普及和慈善活动开展方面,也没有做到常态化和社会化。

(三)“十二”发展环境分析

“十二五”新一轮发展时期,预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将继续提升,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将更加稳固。但是,各种社会矛盾也将呈现出加速凸显之势,社会对公平正义,以及对困难群体的保护救助要求也会更高。从宏观上、动态上来看,机遇与挑战并存是全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客观环境。

1、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凸显

福利(老龄)事业作为民政事业发展一项的重要内容,在“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将得到凸显。全市人口老龄化水平提高要求加速发展社会养老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的必然要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养老)体系。社会福利(老龄)事业涉及的老人、儿童、残疾人事业,以及救灾体系建设等,不仅直接涉及民生福祉,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平稳发展,对这些方面的完善和发展必须作为“十二五”时期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2、福利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十一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十二五”时期社会福利(老龄)事业的快速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不断强化。“十一五”时期瑞安市经济建设成就显著,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经济建设的丰硕成果为社会福利(老龄)事业的加速发展提供了经济保障;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不断稳固。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和谐思想深入人心,社会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关怀不断增强。同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预计“十二五”时期,随着福利事业改革的深化,社会力量对发展社会福利(老龄)事业的投入水平将继续提高,参与福利(老龄)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也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3、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压力增大

“十二五”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全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将更加明显,社会对养老服务需求将更加迫切。截至2010年底,全市119万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6.62万,约占全市总人口总数的14%,其中70岁及以上人口数达到7.97万人,约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75%。预计到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120.93万人,按照年均4%的速度增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0.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7%(见图1-2)。同时,由于每年有大量户籍人口外出经商,空巢现象十分突出,全市空巢老人占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养老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养老服务供不应求问题将日趋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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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瑞安市老龄人口发展趋势图

4、民办福利机构改革压力加大

“十二五”时期,规范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是全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定位需尽快明确。如何合理定位民办养老机构性质,实现既能满足社会需求和管理需要,又能激发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急需在政策上进行明确;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需进一步规范。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催生了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其中一大部分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有些存在隐患的机构也在违规经营,对这些机构的规范迫在眉睫;对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政策支持需及时到位。由于不属于国家事业单位范畴,不能享受到国办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待遇,民办福利机构发展环境不理想。针对上述问题,需在“十二五”发展过程中提出系统、明确、可行的优惠措施来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引导社会福利机构良性发展。

5、“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床位需求预测

不考虑未来政策变动调整等不稳定因素影响,目前全市较为稳定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为4644张,每百人老人床位数3张。根据“银龄”(养老)服务体系工程建设方案,4%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的要求,“十二五”期末,按照全市20.80万老龄人口计算,大约需要8320张床位,比现状增加3676张,每年需要增加养老床位约736张。


二、“十二五”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基本原则,以提升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目标,强化福利(老龄)各项事业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发展老龄事业、社会救助事业、残疾人事业、儿童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全面提升福利(老龄)各项事业发展水平,为“十二五”期末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民政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镇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能动作用,合理配置资源要素。

2、突出重点,全面兼顾。在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各项事业建设过程中,要明确发展重点,将工作中心集中到关系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时,要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全面推动社会福利(老龄)各项事业向前发展。

3、优化布局,科学发展。要合理处理好城乡之间、不同发展水平地区之间的福利(老龄)工作安排,优化福利设施布局,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实现科学发展。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确定各具特色的发展建设模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根据全市和各镇、街道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

(三)展目

——社会福利设施配套水平显著提升。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集中建设一批社会急需、布局优化、功能完善、资源节约的社会福利机构,形成“1+5”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和“1+X”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发展格局,提升全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硬件设施水平。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三级养老福利体系更加完善。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更加全面地发挥指导服务作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范围更广,布局更优化,服务指导功能得到全面提升。镇敬老院整合步伐加快,布局优化,功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取得提升。

——社会救助体系更趋健全。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助学、住房、就业、司法、救灾救济等救助制度,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存、生活、学习、维权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残疾人、儿童福利事业稳步提升。涉及残疾人、儿童的康复医疗、就业就学、文化体育工作获得全面提升。

——社会办福利机构改革取得进展。针对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针对社会办福利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规范政策得到进一步明确,社会办福利机构对全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的支撑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更加活跃。福利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值不断增加,产业结构逐渐优化。慈善事业获得新发展,慈善捐赠资金规模继续扩大,慈善活动举办更加社会化和常态化。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取得新发展,福彩公益金规模逐步扩大。社会工作者队、志愿者队伍持续扩大,人员素质逐步提高,管理逐步规范。福利企业生产持续开展,经济效益取得新提升,企业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1“十二五”瑞安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指标体系

主要指标

单位

2010年现状

2015年目标

每万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

30

50

每百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3

4

“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

%

100

100

五保集中供养率

%

100

100

城乡低保人均补差达率

%

60%

70%

年均募集慈善捐款总额

万元

3000

3500

 


三、“十二五”社会福利(老龄)事业主要任务

(一)以保障基本为重点,提升救助工作水平

“十二五”时期,按照“分层分类救助”的原则,以健全救助功能、提升救助水平为着力点,重点做好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提升医疗救助和灾害救助等其他救助工作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1、深化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低保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标准。继续探索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制度,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打造“阳光低保”。加强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健全低保分类管理和年度复查机制,按照新标准和家庭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补差,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城乡低保人均补差达到低保标准的70%以上。继续落实物价补贴等补助减免政策。按照浙政发〔2008〕86号文件精神,制订出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2、深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困难群众门诊救助,加大对市120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困难群众治疗欠费补助。积极落实特种病救助,特殊对象群体救助。帮助农村五保和“三老(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等困难对象解决新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支付部分,农村“三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要优先救助。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效率。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实行即时救助,为特殊困难对象解决日常医疗和起补线以下部分的医疗支出。完善和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同步即时结算。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市财政按人均10元标准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此外,还要通过开展社会捐赠等活动来充实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保障金也可安排用于医疗救助。

3、提高灾害预防救助能力

健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镇(街道)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镇、村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加强避灾场所建设和管理。继续在灾害易发村居(社区)建设避灾场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已建避灾场所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必要的资金和人员,完善规章制度,确保避灾场所安全、有序运转;宣传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按照“五有”要求,做好灾害基本生活救助准备,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倒房重建工作,以及因灾倒房裁定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急自救能力。按照《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启动“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4、推进其他专项救助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合理有效利用现有救助管理站资源,通过适当改造和完善服务功能,对流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实行分区管理,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临时救助服务。妥善处理异地乞讨人员的接回、护送工作。

住房救助。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公租房、临租房和保障房建设,开展对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持《贫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救助,做好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教育救助。落实中央和地方的“两免一补”等政策,加大对农村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度。对城区贫困中小学生,从救助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减、免、缓的办法进行帮扶。对高校贫困生,通过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措施进行帮扶。

就业救助。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低保人员实现就业。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开发适合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制定相关优惠措施支持困难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积极提供技能培训、信息指导等就业服务。发挥福利企业的劳动力吸纳作用,吸收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率,对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福利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司法救助。对市政法各部门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以及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基本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 


(二)以健全体系为重点,助推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时期,要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残疾人服务内容,完善残疾人服务网络。建立从基本生活保障到疾病预防、教育就业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福利网络。

1、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保障金和补助金;深入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托尽托。以建设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建设为重点,以发展镇(街道)康复、托养服务为骨干、社区(村)及居家康复服务为基础,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建设,实现全市30%的镇(街道)建有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到2015年末,全市建成省级残疾人庇护示范中心1家、市级残疾人庇护示范中心3家。

2、深入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教育

在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和康复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实施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工作,推行贫困残疾人大病救助优先的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健全和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奖励政策,保障残疾人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残疾人的教育、康复工作。

3、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办工疗工场、盲人按摩机构、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单位,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自主创业。规范、扶持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帮助贫困残疾人获得贷款扶持。定期开展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


4、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和维权活动

组织开展“文化进社区”、“残疾人文化艺术周”等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建立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培训基地,提高残疾人综合文化艺术素质。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设立维权机构,开展残疾人维权、信访等工作。聘请兼职律师,免费为维权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福利企业职工合理合法权益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的投入。

5、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与组织建设

加快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立项、选址、审批等筹备工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发挥残疾人基层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应有作用。健全残疾人协会功能,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发挥残疾人协会的服务功能。

(三)以完善保障为重点,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以儿童福利机构为依托,全面提升服务功能,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家庭寄养模式,提高孤儿收养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健全孤残儿童的就医就学制度,切实保障儿童的各项权利,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1、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继续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向全市常住未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按照孤儿生活不低于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实行城乡统筹。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市区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确定。按照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儿童福利院的作用,做好孤儿动态管理和生活费的使用监督,切实保证孤儿基本生活权益。

2、完善孤残儿童收养与寄养体系

发挥社会福利机构的主体作用。加快实施社会福利院的整体搬迁工程,依托市社会福利中心,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对高素质医疗、护理、康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配备和完善康复、娱乐设备设施,为孤残儿童提供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服务。依法行使法定监护人职责,儿童福利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孤儿弃婴的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努力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并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探索试点家庭寄养、模拟家庭等寄养模式。借助社会家庭的力量,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实施城乡并举,有效开展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依据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瑞安市家庭寄养实施办法》,对家庭寄养的条件、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儿童福利院负责制定家庭寄养工作的实施细则。适时开展模拟家庭工作试点,选取条件较好的镇、社区开展试点工作。

3、完善孤残儿童就医与就学制度

完善孤残儿童就学制度。对具备就读能力的适龄孤残儿,按照“就近就读”的原则及时送到指定学校安排就学。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规定免收杂费和书本费。对被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中专、高等学校录取的福利院孤儿,学校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由学校和市福利院协商解决。接收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的各类学校在发放助学金时应优先考虑孤残儿。继续按照《瑞安市社会福利院家庭寄养儿童奖学金制度》,对学习成绩优良的被寄养儿童和抚养人给予奖励。

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继续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等残疾儿童救助活动,为全市范围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服务。

4、加强收养监管和弃婴预防工作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对弃婴的保护意识。公安部门要加强弃婴儿童亲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查找力度。计划生育部门对所有育龄妇女(包括外来人员)全面纳入管理范围,从源头上预防弃婴。加大保护婴幼儿特别是弃婴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查处力度,对查出弃婴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严重侵犯婴儿的受抚养权甚至生命权的,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提高收养工作的规范水平。要加强《收养法》等法规宣传,对不符合收养条件,擅自收养社会弃婴的违法收养行为,动员其将弃婴送到儿童福利院抚养。对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和对遗弃婴儿或出卖亲生子女构成犯罪的,协助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以规范扶持为重点,发展民办福利机构

以加快制度建设和推进规范化发展为重点,完善引导、扶持、规范民办福利机构的各项政策,促进民办福利机构在全市社会福利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1、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

加大政府补贴力度。2010年开始,凡符合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自建用房以及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数达到50(含)张以上、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投入使用的,在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政府按每个床位分别给予2000元和1500元(租赁用房的分5年发放)配套给予补助。床位数在30张以上50张以下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市政府按每个床位给予1500元(分5年发放)配套给予补助。

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年度新增用地要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对纳入规范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应当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并优先予以保障。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当适当降低。对社会办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对社会办福利机构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要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

2、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

市民政局要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适时出台《瑞安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社会办福利机构,要作为发展样板和典型给予表彰,大力宣传和推广其先进经验。对无证经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整改无效的,应及时予以取缔。针对无证的村办老人公寓,要积极争取进行合法产权登记,并在进行必要的设施改造基础上,申请登记为社会福利机构,对确实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老人公寓,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点登记备案。

3、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员工培训力度。设置养老福利机构人员录用门槛,对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员、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保障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相适应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完善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激励养老服务人员的爱岗敬业热情,稳定人员队伍。引进吸收专业人才,把从事养老服务业列入正常的就业岗位,吸收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养老服务行业。

(五)以扩大参与为重点,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十二五”时期,要继续做好福彩销售、慈善工作和福利企业生产活动,为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以扩大队伍规模,改善人员结构为重点,健全社会工作者制度,提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1、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积极开展捐助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募捐活动,逐步设立社区捐赠接收工作站点,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立小额募捐箱,向社会公布捐赠电话、账号等,方便群众的日常募捐;组织开展专项捐助活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一些针对贫困大学生、残疾人、孤残儿等群体的“资助贫困大学生上大学”、“慈善助明”等社会救助项目和救助活动;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加强全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完善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慈善超市和在线捐赠等捐助网络;加强慈善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业务、专业和执业能力,培养高素质的慈善工作人才队伍;规范监督管理,引导慈善组织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实行阳光运作、搞好自警、自律、自我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力。强化慈善资金使用管理监督问责,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慈善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切实做到善款善用、专款专用、款尽其用。

2、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规范福利彩票销售,加强对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的服务和管理,杜绝恶意竞争,规范销售行为。健全管理机制,继续将彩票发行工作列为民政“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了一把手总负责,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坚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的福彩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利用电视广播、福彩路牌宣传栏、墙体广告等媒介,进一步加大对福彩事业慈善性和公益性的宣传力度,扩大福彩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合理使用福彩公益金,严格按照《瑞安市福利彩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制订项目规划,合理使用福彩公益金回馈社会、造福社会。积极组织开展“爱心敬老、爱心助学、慰问军烈属、五保户”等公益活动,资助农村社区、敬老院等社会公益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福利效能。

3、健全社会工作者制度

拓展专业领域,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在涉及养老服务、困难救助、矛盾调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领域的单位录用工作人员时,优先录用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或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水平。组织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注册考试”前的系统培训。做好现有社会管理服务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培训。针对志愿者(义工)队伍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和专业技能培训;强化行业管理,增强组织功能。引导成立“瑞安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综合协调具有社会工作性质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权益保障等工作。按照契约化、项目化运作方式,为社会工作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组织的组织功能;贯彻职业标准,加强专业督导。落实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把好人才关口。加强社会工作中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工作者执业资格管理的规范化和社会工作管理的标准化。

4、加大福利企业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福利企业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力度,鼓励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福利企业税收、水电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员的福利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对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的扶持政策,鼓励福利企业发展生产。鼓励支持福利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支持福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其引进的人才在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按当地有关人才政策予以优先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认真做好对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普查率达到100%。



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发展老龄事业

(一)以福利设施建设为重点,优化养老服务体系

“十二五”期间,要以养老福利设施建设为重点、合理布局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养老福利机构功能,提高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水平。构建覆盖城乡、适度普惠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1、加快养老福利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构建“1+5”和“1+X”养老福利机构格局。“1+5”即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发展格局。一个市级大型养老服务中心即瑞安市社会福利中心,五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即湖岭、陶山、马屿、高楼、塘下五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市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覆盖所有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将作为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作用。“1+X”即民办福利机构发展格局。“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一所大型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扶持建设若干所中小型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满足全市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争取到2015年,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3000张,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全市全部床位数的比重力争达到80%

 


2、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工程,加快构建全市“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为4%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为6%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有 90%老年人以自助或家庭成员照顾的家庭式养老,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公办福利机构为示范、民办养老机构为主力军的社会化养老新格局。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市、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十二五”期间,全部城市社区和70%农村社区(村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网点)和“星光老年之家”,85%以上的镇(街道)建立和完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居家养老补贴机制,合理制定补贴标准,对低保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高龄老人、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每月给予现金和服务卡等补贴,提高困难家庭居家老人的养老质量。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提升为老服务人员职业水平。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纳入政府的公益性岗位,按享受政府补助对象老人数5:1的比例设置岗位,优先安排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农村复转军人及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就业,并针对岗位性质组织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为老服务技能培训活动,相关费用由市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列支。

(二)以完善医疗社保为重点,强化养老服务支撑

“十二五”期间,要注重强化医疗、社保和老龄产业等养老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医疗、社保制度,通过扩大医疗服务覆盖范围,提升社保保障水平,为老龄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

1、积极发展老年卫生事业

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加强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专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做好老年多发病预防、心理和精神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发展老年保健。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60%,其中,70%得到干预。

2、大力完善老年社会保障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统筹,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逐步降低个人负担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以异地退休安置人员为重点,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问题,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减轻农村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在职期间医保缴费累计达到—定年限的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确保老年职工病有所医。

3、鼓励扶持老龄产业发展

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引导老年人有效需求与合理消费,培育繁荣老年用品消费市场。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养老产业,包括医药保健、体育健康、心理治疗、饮食营养、老龄养生、旅游休闲等新型健康产业,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加强老龄产业行业组织建设,培育老年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

(三)以开展老年活动为重点,营造敬老爱老氛围

“十二五”期间,要围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和日常生活需要,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等活动,扩大参与度,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围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完善老年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营造便利的生活环境。

1、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健全老年教育网络。“十二五”时期,实现90%以上的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和老年电大教学点,85%以上的社区建有老年大学(电大)教学班。同时,要丰富老年大学的办学形式,充实教学内容,提升办学质量。全市各类老年学校(老年大学、老年电大)在读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2%

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积极建设开辟老年人活动中心,在社区公共活动空间等老年人经常聚集场所,增加老年人健身器械,满足老年人的健身活动需求。积极组织送文艺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老年文艺、读书和学习等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体育活动设施,使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0%。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推进“银龄活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2、大力优化老年生活环境

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市级老年活动中心。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无障碍建设氛围,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

(四)以老年权益保障为重点,构建和谐养老环境

“十二五”期间,要强化老年权益保障工作,尤其是在涉及老年人赡养、救助等方面,积极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扎实做好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

1、切实保障老年合法权益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工作,增强全社会老龄法治意识。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2、扎实做好老年社会管理

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镇(街道)政府应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各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应当有人分管老龄工作,并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建设。“十二五”期间,设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设立老年协会的村达到80%以上。

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指导镇(街道)、社区开展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间,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逐步建立起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民政部门和卫生、人事、社保、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的各类型社会组织,要做好领导、要素投入等方面保障,保证社会福利(老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组织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确保社会福利(老龄)事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各主管部门,要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把握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方向,明确各个阶段工作重点并逐步实施。注重多部门协调配合,整合劳保、卫生、教育、文化体育、人事等部门,建立运作平台和支持系统,形成合力。人事部门要加快拓展社会事业岗位,提高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保障水平。卫生部门要积极实施医疗救助和健全老年疾病预防治疗等工作。教育部门要切实保障适龄孤残儿童受教育权利,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学。文化体育部门要积极开展老年人、残疾人文体活动,司法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

(二)政策扶持

根据全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动向和新需求,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划,确保全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科学有序推进。完善引导和管理政策体系。完善全市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制度体系,制定《瑞安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瑞安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做好对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各方面发展的宏观政策引导。完善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体系。注重社会福利(老龄)事业规划引导,适时编制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完善落实优惠和扶持政策。重点完善对养老福利机构发展、慈善捐助人、社会工作者、残疾人就业创业、儿童就医就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三)资金保障

广开渠道,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扩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对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等项目建设和运行的保障。用好福彩公益金和慈善资金。严格按照《瑞安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使用福彩公益金和慈善基金。重点支持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机构建设,用不超过公益金总额10%的资金资助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福利体系建设,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养老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福利机构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鼓励企业、个人等主体进行慈善捐赠,帮助社会困难群体。

(四)队伍建设

强化社会福利(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通过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社会福利(老龄)工作队伍职业技能。强化队伍领导能力建设,积极组织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及业务技能培训。定期邀请专家举行执法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福利机构人员专业服务能力,通过组织专业培训、技能大赛、职业资格考试等方式,提高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服务水平。重点强化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中心等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提升。组织社会志愿者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培训,提高志愿者队伍服务能力。

(五)强化考核

加强考核制度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完善配套的奖惩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坚持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部门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明确重要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并对其任务完成情况定期上网公示,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将行政审批纳入市纪委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实时跟踪。同时,接受市民政局党组、瑞安市行政审批中心的监督检查,形成多管齐下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确保行政审批依法施行。

 


六、规划图

1.“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十二五”计划投资(万元)

1

市社会福利中心

新建

2011-2015

占地100亩,设置床位2000张,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包括成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灾储备中心库。

16000

16000

2

各镇养老服务中心

新改扩建

2011-2015

塘下镇、高楼镇、陶山镇、马屿镇、湖岭镇五个镇的养老服务中心。

12500

12500

3

市养老康乐中心(高级养老休闲中心)

新建

2011-2016

占地200亩,设置养老床位800张,是一处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休闲、康乐为一体的老年人颐养中心。

15000

10000

4

瑞安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新建

2012-2019

占地100亩,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7000

5000

5

市老年大学及老干部活动中心

新建

2011-2015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及老干部活动中心,占地7.8亩,建筑面积5250平方米。

3000

3000

6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新建

2015-2020

占地10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3000

1000

合计

101500

67500

2.瑞安市“1+5”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空间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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