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瑞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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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政发〔2011〕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瑞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瑞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瑞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 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妇女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瑞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5-2010年)》,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妇女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稳步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的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但是,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进程中,妇女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容忽视:妇女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状况;妇女劳动就业及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全面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水平还需提高;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全面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平等仍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努力建设宜居宜创业的现代化大城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维护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力度,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措施,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男女平等发展。 (二)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事关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 (三)共同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四)统筹兼顾原则。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创新、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 第二部分 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引领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更好地得到实现,推动全市妇女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至2015年,努力使我市妇女发展的重点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第三部分 发展领域、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政治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决策管理参与稳步提升。 ——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均不低于20%,镇级人大代表女性比例比上届提高。 ——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女性。 ——镇(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20%以上的镇(街道)党政班子中各配备1名女干部,15%以上的镇(街道)党政班子要配备正职女干部。 ——市级部门中,55%以上的领导班子应配备女干部,逐步提高正职女干部比例。 2.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 ——市级部门中层女干部比例达25%以上,市管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每年组织的干部下派挂职锻炼中,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逐步增加30岁以下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重视对少数民族女干部、党外女干部的培养。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3.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程度提高。 ——村两委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有条件的村两委成员中要各有1名女性。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女性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通报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中,男女平等,一视同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加大女干部的选配力度,注意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女干部制度,在公开竞聘、推荐和竞争上岗中,设立定向选拔女干部的职位,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脱颖而出。 4.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将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根据女性自身的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以及安排干部交流轮岗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重视提高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 5.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企事业单位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事业单位和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中女性比例。有计划地从党政机关,特别是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女性到基层单位任职,充实基层女干部队伍。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妇女专业人才,在进修深造、科研经费、晋职晋级等方面为她们提供条件,进一步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 6.提高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和履职能力。选举和推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根据规划明确提出的女性比例要求,做好选举和推选工作,努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7.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实现女党员数量逐年增长。完善基层选举制度,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选举和民主管理,保障妇女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女职工代表的作用,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 8.切实提高农村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加大对女大学生村官、农村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妇女骨干等优秀女性的培训,帮助她们了解和掌握村务管理、村务决策、村务监督等方面的相关业务,提高农村妇女的竞选能力和参选成功率。通过宣传引导、“专职专选”等方式,切实提高妇女进村两委和女性村民代表比例。 9.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制定有关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组织部门与妇联推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女干部任用情况,提出对策与措施。 10.不断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接纳妇女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女性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经济社会资源。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清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妇女平等就业进一步保障。 ——全市从业人员妇女比例占40%以上,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改善妇女就业岗位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注重妇女技能培训,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逐步对流动人口中的女工进行社会化培训。 3.妇女就业环境不断优化。 ——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已建工会企业中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达到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1.落实和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法律和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提高妇女就业率。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妇女结婚、生育的内容。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对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社会现象,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会和家庭服务业,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制订和完善女性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4.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信息公开等服务,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深入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女大学生创业导师等妇女创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通过税费减免、资金支持、小额担保贷款、技术指导等帮扶措施,支持妇女自主创业,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5.增强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加大实施妇女职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等方式,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网络、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增强妇女驾御市场经济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帮助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 6.提高农村妇女创业技能。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积极推进“妇字号”农家乐、“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开展实用技术和创业能力培训,促进妇女劳动力合理流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实现多形式创业,提高经济收入。 7.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之中,扩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和各项保健设施,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和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8.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贫困、残疾妇女倾斜。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有针对性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妇女的就业能力,帮助其实现就业与再就业。 9.推动城镇职业女性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深化“巾帼建功”活动,引导女职工激发岗位建功的热情和活力,为加快企业发展作出贡献;引导女企业家积极参与经济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作出贡献。积极引领广大职业女性在推进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中奋发有为。 三、妇女与文化 (一)主要目标。 1.女性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学前3年女童入园率达98%,义务教育适龄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 ——初中女生毕业升学率达96%,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50%。 ——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小男女受教育年限差距。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现象。 ——确保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程度。 2.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整体提升。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占30%。 ——镇(街道)文化中心建成率达到100%,农村新社区文化活动场所覆盖面达到100%,社区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建立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3.妇女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和舆论环境。 ——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刊登女性文艺家或以女性为题材的作品,建立妇女儿童网站等。 ——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二)主要措施。 1.人才发展战略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在制定各项教育政策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实施人才战略中,重视妇女人才的资源开发,培养一批瑞安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经济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妇女人才队伍。 2.建立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使城市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发展,拓展面向妇女的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途径。 3.重视妇女科技知识普及。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鼓励妇女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妇女专业人才。积极引导妇女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学习科学知识,培养妇女的科技应用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科学素养。 4.保障特殊妇女群体教育权益。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通过对口扶贫等措施,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的程度。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加强流动妇女素质和技能教育,有效提升流动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生活适应能力。 5.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素质。建立以妇女之家和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开展文艺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村文化活动的指导,提升农村妇女文化生活质量。 6.大力普及社区教育。大力整合社区各类资源,不断推进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拓展和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发展的需求。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实现社区信息资源共享,使妇女在家中就可享受便捷信息服务。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发挥市民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保障妇女享有最基本文化服务。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与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机构要根据妇女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类文化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全面发展的素质。 8.加大性别平等宣传力度。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探索在中小学、高校和党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9.加强对传媒正面引导和管理。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内容,提高媒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充分发挥媒体在促进男女平等与共同发展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媒体中出现暴力和损害女性形象、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 10.注重妇女问题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妇女工作、妇女发展的实际开展妇女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与社会各界,特别是与研究机构等相关部门合作,为制定涉及妇女相关政策和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保障。 1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12.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发动和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勤俭节约和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发挥妇女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四、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水平。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5%以上,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提高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 2.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 ——增加社区服务设施,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家政服务网点,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加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3.特殊群体妇女权益得到保障。 ——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及时得到救助,减少城乡贫困妇女数量,逐步消除贫困妇女人群。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与帮助,保护失足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4.妇女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减少妇女吸毒人数,防控未成年女性和流动妇女吸毒。 ——提高女性用品质量,保障其安全无害。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二)主要措施。 1.确保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普遍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平权利。 2.建立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通过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等手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保险医疗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保。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着眼于体制创新,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加快托老所、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大力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 6.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和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娱乐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负担,使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求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在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网络,逐步建立居民间互助的社区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帮助。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和特殊需求,创办为弱势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积极协调解决轻度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旧房改造工程,将城镇低收入残疾人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9.加强妇女涉毒的防范。严厉打击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的违法行为,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妇女吸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危害,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减少女性吸毒人数。 10.保障妇女用品的安全。加大对妇女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对流通领域妇女用品市场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监测,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 11.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的长效管理,提高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新建和改造的公共厕所应酌情增加女厕位。 12.提高妇女应对灾害的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降低伤害程度。 五、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完善。 ——城乡已婚妇女开展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的覆盖面。 ——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其中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降低妇女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 2.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0%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3.妇女的身体素质稳步提高。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降低妇女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感染率和发病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社区、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4.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得到加强。 ——市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比重达到4%以上。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人口的1:10000配备,保健人员按41—70人配备,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配备。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增加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市、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市妇幼保健机构和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妇幼保健院等级创建和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市妇幼保健机构在区域妇幼保健网络中的核心作用。 3.加强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多形式的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普及围产保健知识,降低剖宫产率。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基本营养素,并逐步扩大种类和范围。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4.提高妇女健康服务水平。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逐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对城乡已婚妇女开展常见妇科疾病检查,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广泛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项目,提高“两癌”的早期诊断率。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为妇女提供疾病预防保建的优质医疗服务,预防和减少妇女常见病的发展。加强对危及妇女生命健康疾病防治和发病原因研究,对严重影响妇女健康的重大疾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6.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7.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增强妇女的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8.重视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将流动育龄妇女的卫生保健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探索居住地与户籍地同等管理模式,重点做好孕产期保健、困难孕产妇分娩救助等工作,逐步实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护能力。 9.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的意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10.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快城乡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组织多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在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2.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平等权利。 ——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平等权利。 3.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 ——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委员会,建立和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相应协调机构。 ——市法院建立完善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市检察院建立反家庭暴力检察组,完善家庭暴力庇护所。 ——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镇(街道)、社区(村居)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落实涉及妇女权益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之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特别要提高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者和司法人员自觉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识,并加强对妇女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强化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完善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土地仲裁员和各类人民监督员等的作用,切实依法保障涉及女性在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 4.保障妇女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的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案件,降低家庭暴力,强奸、拐卖妇女刑事案件等发案率。规范文化娱乐场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时,要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子女等合法权利。 5.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各项权益。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在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对集体资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收益权,畅通诉讼、仲裁、信访等途径,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依法为符合参保资格的农村妇女、因结婚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及其子女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6.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民主参与和监督作用,使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7.加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妇女维权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巾帼维权志愿者律师团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重点关注贫困、残疾、流动、留守、老年妇女的法律需求。 8.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建立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和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开展平安家庭、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倡导和谐社会关系。 9.切实维护流动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流动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益。将流动妇女纳入社区(村居)妇女维权站的服务对象,接受她们的咨询和投诉,在流动妇女集中居住地探索建立流动妇女之家,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流动妇女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0.加强对失足妇女的帮教工作。降低失足妇女案犯再发率,建立健全失足妇女社会帮教体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社会帮教、技能培训、身心治疗等多种措施,真情感化、真诚教育、真心帮扶收失足妇女,鼓励她们自强自立,重新走向新生活。 第四部分 实事项目 一、妇女健康促进工程 继续对城乡妇女开展两年一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已婚妇女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逐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的范围,提高“两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率。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妇女生殖健康、妇科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我市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二、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 通过开展思想、物资、技术、就业、政策信息等多种形式的帮扶,逐步建立困难女职工长效维权机制,不断增强非公企业妇委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重点针对下岗、单亲、困难女职工开展“四助”活动。 一是助资。为困难女职工送钱、送物,解决她们生活问题。二是助学。帮助困难女职工特别是单亲特困女职工的子女完成学业。三是助业。为困难女职工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帮助其就业、再就业。四是助法。联合法律援助机构,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三、妇女权益保障工程 制定实施妇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启动“万家学法律、平安促和谐”行动,定期开展“三八”维权周和反家庭暴力周活动,努力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推动形成保护妇女的社会共识。广泛开展“优秀妇女维权岗”创建,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志愿者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完善妇女救助机制和反家暴工作网络,努力搭建社会化妇女维权平台。建立健全妇联系统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发挥市妇联妇女法律咨询服务站以及“12338”妇女维权热线优势,做好妇女信访调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到2015年,社区(村居)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妇联) 四、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瑞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占地约10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具有妇女儿童活动区、亲子活动区、儿童游乐区,集妇女培训、活动、联谊为一体的功能,开展有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活动。建设2个以上镇(街道)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牵头单位:市妇联)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强化规划落实 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职能目标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规划实施的终期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大保障力度 政府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实施规划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规划中的实事项目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市级财政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工作经费按妇女人均0.5至1元标准由财政拨款,实行专款专用。 五、坚持示范引导 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把握规划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和变化,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监测评估机构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审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年度统计监测数据,报送统计监测信息,定期提交统计监测报告。评估督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核年度统计监测数据,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评统计监测报告。 三、实行报送评审制度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期末,递交实施规划中期、期末监测评估报告和子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监测评估报告和子报告开展评审。 四、健全性别统计制度 统计部门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提高检测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瑞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 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快儿童事业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必然要求。 《瑞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五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基本完成了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全市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成长环境不断优化,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有了显著改善,儿童工作整体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由于受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制约,我市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资源配置不均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亟待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保健和保护需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初步形成宜居宜创业现代化大城市框架,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按照《温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我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和积聚人才资源。 二、基本原则 (一)儿童优先原则。把儿童的教育、卫生和公共服务摆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制定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都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平等发展原则。以儿童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儿童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儿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努力提高全市儿童的整体素质。 (三)统筹兼顾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的儿童发展目标和政策,加强薄弱环节的改善提升,缩小城乡儿童在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城乡儿童协调发展。 (四)与时俱进原则。不断推动儿童工作机制、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创造有利于儿童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第二部分 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实现我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至2015年,规划领域中的重点指标力争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第三部分 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 主要目标。 1.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 ——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2. 稳步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和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分别控制在2%和5%以下。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3. 不断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0-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扩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 ——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防控未成年人吸烟、吸毒、酗酒,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儿童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2.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大优生“两免”政策和优生知识宣传,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产前诊断等技术服务,提高筛查质量和诊断水平,降低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和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和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形成优化合理的人口结构。 4.重视儿童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加强0-2岁儿童系统管理,重点做好体弱儿童和高危儿童管理工作。积极创建儿童保健规范门诊,提高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等诊疗水平。 5.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质量。积极实行儿童保健属地化管理,城乡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开展儿童营养、喂养知识及常见疾病的预防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父母和抚养人相关知识水平。加强对流动儿童健康状况的调研,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 6.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宣传。在儿童中广泛开展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设施的能力。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毒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口腔保健工作,降低儿童弱视、斜视、屈光不正、口腔疾病的发生率。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评价标准,健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卡,在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学校要创造条件,为儿童提供必要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场地,制定有效措施,提高学生体育达标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设施的互补作用,加大活动设施开放力度,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8.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重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各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指导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等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9.完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保险内容,提高对农村儿童白血病等特殊病种的新农合报销比例,逐步提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水平。采用多种形式筹措资金,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学前3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8%以上,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省三级以上幼儿园、温州市级以上示范小学、初中和高中比例分别达到学校(幼儿园)总数的45%、60%、80%和90%以上。 ——城乡教育事业费比例达到1:1.2;弱势群体受政府资助比例达到100%。 ——5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达到80%以上,本科学历达到10%以上。 ——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85%以上,幼儿园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1所达到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达8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现小班化教学。 ——优质特色高中达到40%,优质特色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比例不低于50%。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80%社区和60%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5%以上,创建市级示范家庭学校20所。 ——多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家庭教育巡回报告会,0-3岁儿童家长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开设家庭教育专栏或网页。 (二)主要措施。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确保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通过创建现代化学校、集团学校、示范学校、标准化学校、农村寄宿制达标学校等,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差距,合理布局城乡中小学校,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全力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推进体育、艺术、科技特色项目,开齐开足课程,丰富学生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和儿童全面素质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素质教育整体目标的实现。 4.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检查、评估,努力扩大等级幼儿园的招生覆盖面,力求满足社会各阶层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引导社会资金兴办民办职业学校,鼓励支持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和集团化办学,使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现优质资源的扩张和规模效益的提升。 6.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办好各类家长学校,重点推进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的创建。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及分类指导,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 培养合格人才”等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7.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教育。通过全市示范学校对口支援民工子女学校,加大对民工子女学校教师培养力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步伐,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辍学现象。 8.加快教育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网络建设,以提高中小学校计算机配备水平、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整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重点,建设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推进“校安工程”,努力消除全市中小学危房。新建学校一律按照标准化建设。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养一批名师和名校长。推进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和优势学校支援农村及薄弱学校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儿童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玩具、用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到100%。 ——儿童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减少儿童因意外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 ——进一步完善少儿图书馆、亲子阅览室,加强儿童阅读推广。 ——少先队员雏鹰争章活动率城区达85%,农村达65%,儿童安全自护教育覆盖率达85%以上。 ——建有符合省级标准的综合性、多功能青少年宫,建有少先队体验教育基地。 ——90%以上社区(村居)建有儿童之家。 3.儿童环境和科普教育不断提高。 ——中小学环保教育普及率达100%,创建市级绿色学校50所。 ——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有条件的中小学聘请科技专家、学者担任校外辅导员。 (二)主要任务。 1.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和支持儿童事业,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大力实施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阵地、精品、绿网、净化、帮护等“五大工程”和“春泥计划”。加强儿童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儿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推进“流动少年宫”、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丰富农村中小学生课外生活。 3.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厅和网吧,打击非法出版物,杜绝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大力推动儿童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增办儿童节目和儿童专栏,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加强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和管理,为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组织开展各类儿童文艺活动和比赛,提高儿童艺术才能和素质。 4.广泛开展中小学科普活动。建成一批有影响、示范性、高水平的科技活动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儿童科普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和勇于探索、奋发向上的精神。 5.加大儿童阅读推广力度。积极打造儿童阅读空间,培养儿童养成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加强儿童阅读指导工作,推广面向儿童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及其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加强市图书馆学校分馆建设,使更多学校图书资源共享,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多阅读书籍。开设社区亲子阅读基地,推广亲子阅读,倡导在家庭中形成一起阅读、愉快阅读和分享阅读的良好习惯。 6.加强未成年人传统文化教育。深入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适应未成年人特点,进一步普及文明礼仪,深化艺术教育,传承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土教育,不断提高我市未成年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程度。 7.统筹整合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一批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发挥图书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各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大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依托留守流动儿童活动阵地建立一批留守流动儿童图书室。 8.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开展“811”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解决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声环境的污染问题,切实提高城乡环境污染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放射源辐射等环境安全执法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环保活动,鼓励引导儿童养成绿色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 9.提高社区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10.加强儿童产品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等生产、销售、检验和监督机制,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强化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儿童的威胁。定期对儿童主要食品、用品、玩具进行抽查,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深化校园示范创建工作。 11.重视安全教育与宣传。加强预防意外伤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手拉手”儿童平安行动,不断增强儿童生存自护的综合能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急救知识培训,使家庭成员和教师了解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提高处理意外事故发生的应变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2.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逐步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未成年人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继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不断推进“代理家长”、少先队员“手拉手”结对、“五老护苗”等帮扶活动,不断完善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监护网络。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人身权利。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类刑事案件发生,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均达到100%。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校警校共建率达到100%,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增强学生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帮教好转率达90%以上。 3.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为儿童维权投诉和倾诉提供方便,社区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覆盖率达100%,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4.特殊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及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提高对流浪儿童及孤残儿童的各项服务水平,加大对社会福利院儿童养育、康复、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以收容、教育、护送返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二)主要措施。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制课程,分管法制副校长每年至少两次面向全体学生宣讲法制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保护儿童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支持少先队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实践,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3.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加强对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提高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4.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保护儿童免遭暴力及各种形式的身心虐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定期开展“春苗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严惩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案件。探索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设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建立健全少年法庭,积极设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的作用,形成以各级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6.巩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加强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和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建立专门学校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享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7.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帮助学校组建护校队,搞好周边巡逻和消防安保,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等工作。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安保力量,推进学校意外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8.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9.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建立0-6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机制,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为全市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的持证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等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0.健全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大儿童福利事业投入,积极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设施和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规范孤残儿童家庭收、寄养工作,提高散居孤残儿童的养育质量。进一步强化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保障流浪儿童的身心健康。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 第四部分 实事项目 一、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瑞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占地约10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具有妇女儿童活动区、亲子活动区、儿童游乐区,集妇女儿童培训、活动、联谊为一体的功能,开展有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活动。(牵头单位:市妇联) 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全面落实优生“两免”到“六免”政策,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服务,不断推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向二、三级干预延伸,推进“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免费婚检率和优先检测率,逐步实行质量控制目标管理,5年内完成30万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检查,切实提高我市出生人口质量。(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局) 三、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成“一个中心、两级建构、多点应用”的先进、安全、稳定的瑞安教育城域网,完成与温州市教育网对接,实现独立建制学校统一接入城域网,教学点等规模特小的学校与单位以VPN专网互联互通,为各类应用提供基础网络平台。加快校园网络建设,2012年全市中小学实现宽带上网和“班班通”,全面实现网络进教室;2013年,基本实现每位教师人手一台电脑,全市生机比达5:1,班媒比达到1:1;2015年,乡镇级以上幼儿园实现“班班通”。乡镇级以上小学和各级各类中学信息技术学科开课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应用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常规课堂中的运用。打造学生信息技术活动平台,推进学生信息技术课外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手拉手”儿童平安行动 在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中,开展以平安自护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小手”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平安自护进校园、平安自护过暑假、平安自护争章技能大赛等活动。计划每年在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平安自护知识讲座50场,举办平安自护争章活动6场。五年内,实现全市11余万少年队员都能参与平安行动的各项活动,有效提高儿童生存自护的综合能力。(牵头单位:团市委) 五、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开展0-6岁持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实名制调查和聋儿人工耳蜗项目筛查, 为确定的康复对象免费康复治疗训练,使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得到及时康复,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家庭负担。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训练中心,开展儿童听力、语言、自闭症、智力、脑瘫等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接受教育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强化规划落实 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职能目标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规划实施终期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大保障力度 政府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实施规划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规划中的实事项目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市级财政解决。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坚持示范引导 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把握规划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和变化,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监测评估机构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审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年度统计监测数据,报送统计监测信息,定期提交统计监测报告。评估督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核年度统计监测数据,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评统计监测报告。 三、实行报送评审制度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期末,递交实施规划中期、期末监测评估报告和子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监测评估报告和子报告开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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