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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瑞安市长鸿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06- 07 14: 20: 5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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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瑞安市长鸿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长鸿生物.pdf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瑞安市长鸿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瑞安市上望街道薛后村上兴东路21号

瑞安市长鸿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瑞安市长鸿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质燃料加工的公司。企业拟投资100万元,租赁陈再龙位于瑞安市上望街道薛后村上兴东路21号中闲置厂房作为本项目的生产用房,租赁面积1549.36m2,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6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规模。

2023年6月5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政务网公示

我单位郑重承诺: 1、本项目申报的项目性质、项目地址、产品品种、产品产量、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等资料和附图、附件材料真实可靠,若有任何形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废气: G1破碎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G2粉碎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G3造粒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生产车间:车间内安装水雾喷淋系统,利用水雾吸附粉尘。 2、废水: (1)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2)喷淋抑尘水全部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合理车间布局,暂不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进风口软管连接;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 4、固废 S1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 S2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害化) S3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资源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6 月  07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14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6-07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296      传真:  0577-65827296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瑞安市政务服务中心H区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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