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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3-255170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1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
陈忠辉等7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适当放宽农村建房政策限制的建议》(人大建议181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改善我市农村居住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关于适当放宽审批层数的问题。目前,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7〕53号),单间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一自然间宅基地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因此一般情况下,增加层数将超出1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限制。同时,该办法明确:“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且户口均在本村),其中一个子女已婚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分户,但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随其中一个子女合户;三代以上(含三代)同堂的家庭,后代已婚或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分户。”若村民符合分户条件,可以申请分户后,再申请宅基地,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我局已经拟定了《瑞安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并征求市资规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对放宽农房审批层数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续争取予以调整,并纳入《瑞安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 关于适当放宽团块改造限制条件,实施小团块改造的建议,经市住建局会办反馈,我市已明确启动城中村改造条件之一为用地规模须达到2公顷以上,考虑到西部山区乡镇的拆改意愿不强、协调难度大等特殊情况,已将此类地区启动改造规模放宽到1公顷以上。另外,如改造地块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规划道路、河道或其他类似情况,致使改造项目用地相对独立,可不受规定面积的限制。 最后,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张翔,承办人:王刚,联系电话:0577-66601910。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