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7/2023-2447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进一步做好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相关要求及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组织部分优抚对象参加市域内短期疗养活动的通知》(瑞退役军人〔2022〕21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我市2023年度短期疗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疗养对象 短期疗养对象是指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精神疾病、危急重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 二、疗养时间 第一批 5.22-5.24(参加对象:汀田、塘下、莘塍、潘岱、桐浦、林川、芳庄); 第二批5.25-5.27(参加对象:安阳、东山、锦湖、玉海、南滨、上望、飞云、云周); 第三批5.29-5.31(参加对象:马屿、平阳坑、仙降、高楼、曹村、陶山、湖岭)。 三、疗养地点 浙江横店。 四、疗养内容 体检、疗养活动等。 五、要求 1.本年度短期疗养计划安排500人左右,领队全程陪同,各乡镇、街道参加人数见附件1。 2.服从疗养团队相关规定。 3.领队工作人员需全程陪同(不参加体检),住宿、就餐及景区门票等费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担,其他费用由工作单位报销。 请各单位于5月17日12:00前填写短期疗养人员汇总表(附件2)及知情同意书(附件3)报送拥军优抚科(联系人:钟筱雅,联系电话:66755871)。
附件:1.2023年度瑞安市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名额分配表 2.短期疗养人员汇总表 3.瑞安市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知情同意书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 2023年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名额分配表
附件2 短期疗养人员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填表人
附件 3 瑞安市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知情同意书 1.参加疗养人员要求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如能独立进食、穿衣、行走、如厕、起床等),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下;80周岁以上人员疗养需家属陪同,家属费用自理。 2.不存在不宜参加疗养的病种:①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频发室早、高血病Ⅲ级(BP≥180/110)、Ⅲ°房室传导阻滞;②精神病;③老年痴呆;④传染病; 3.为确保短疗人员安全,短疗人员于指定地点集中上车,旅行社统一接送,途中不得私自上下车,不得开私家车参加疗养; 4.疗养期间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告知随同的工作人员及旅行社工作人员,立即停止短期疗养活动,配合治疗,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以上内容的真实性由参加疗养的本人及其近亲属确认;如有隐瞒,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参加疗养人员(手写):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参加疗养人员近亲属(手写):联系方式: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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