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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3-255176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3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
吴应彩代表: 你在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322国道、京屿公路沿线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议》(人大建议603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历史遗留问题。2015年我市出台《瑞安市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置暂行办法》,妥善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该办法于2015年9月1日施行,暂行两年。2018年,瑞安又在市级层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并以此为载体建立了农房(宅基地)产权明晰制度,出台《瑞安市进一步完善农房(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登记发证管理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试行一年。后我局以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延期至2021年7月,目前该暂行办法试行到期。下一步,我局将对接联系市资规局、住建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置问题做进一步的调研,抓紧研究出台新政策,坚持“尊重历史、一户一宅、法定面积”的原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予以分类处置,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代表提出京屿公路、322国道沿线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议,其历史遗留民房建筑种类多,成因多,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一般为少批多建或者未批先建。目前违章建筑处置规定省级层面有《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瑞安市级层面有《瑞安市历史违建处置流程》(瑞综执法〔2018〕216 号),上述文件对违法建筑的类型和处置方式及流程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因此,针对历史遗留民房建筑因视具体情况如规划是否符合、占用的土地是否已经经过审批、未经审批占用的土地是否为农用地等,违章建筑的建筑安全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是否符合规定等等情况进行分析,如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处罚后补办。市资规局将根据职责做好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审批等工作,在相关工作中将予以全力支持、简化报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办反馈,其职能是末端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办;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最后,感谢你一直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张翔,承办人:王刚,联系电话:0577-66601910。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