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3/2023-245070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瑞安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23年度瑞安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化工、机电制造、电气、信息技术、石油天燃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条件报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⒈申报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企业人员机电制造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人员机电(机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温职改办〔2023〕11 号)的申报条件执行,具体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3/7/10/art_1352031_58922628.html。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⒉年度考核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挂钩,申报对象需提供近3年(2020、2021、2022)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其中本科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的只需提供近2年),佐证材料应分年度填报并出具明确等次。 ⒊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0〕125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⒋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申报推荐(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同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2),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⒌社保要求: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至少要有3个月在瑞安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提取)。 6.量化评价:中、初级评审实行量化评价的办法。量化分数作为评委专家表决的主要依据。 三、申报流程 ⒈网上注册。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个人和用人单位均须完成注册,完善信息和业绩档案。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操作流程可参阅省职称平台“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⒉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评审”项目,选择“2023年度瑞安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进行个人申报,详细查看申报要求后,点击 “马上申报”,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或JPEG),在线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申报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⒊填写申报信息,提取业绩材料。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须提供证明材料,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业绩情况,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按申报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有关业绩内容。 ⒋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原件扫描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时间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网上报送,填写考核鉴定意见,公示有异议的不予审核通过。 ⒍受理部门审核。受理部门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预审后提交市中评委。 ⒎纸质评审表报送。评审表经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打印),并在纸质评审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评审表由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人事科(万松东路66-1号501办公室)受理,联系电话:0577-65625303。 ⒏评审表存档及证书下载。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者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取回,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个人可在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电子证书。 四、申报时间与收费要求 ⒈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8日,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未经过网上申报审核通过或规定时间以外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⒉收费要求: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中级资格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以线上缴费的方式收取,申报人员待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间缴费,否则视为放弃。 五、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资格评审: ⒈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⒊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 (一)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省内、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调入手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办理。 (二)初定资格条件:符合初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的,按初定文件申报。 (三)今后职称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附件:⒈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破格申报机电制造专业工程师自评赋分表 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