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0/2023-244115 主题分类 司法
文号 瑞司〔2023〕17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6-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瑞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7- 03 15: 34: 1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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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司法所(分局)、市公证处:

为全面实施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要求,编制《瑞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瑞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瑞安市司法局

                                 20236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瑞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市司法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市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包括市司法局单独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事例

1

矛盾纠纷化解类文件

例如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方面的文件

2

公共法律服务类文件

例如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文件

3

律师管理类文件

例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所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4

执法监督类文件

例如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规范性文件监管等方面的文件

5

帮教类文件

例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等方面的文件

6

行政裁量类文件

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7

专项行动类文件

例如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文件

8

转发上级类文件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9

文件清理类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0

其他类文件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瑞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二)

——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司法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事例

1

规划类决策

例如涉及全面深化法治瑞安建设、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市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制定等重大决策规划

2

体制改革类决策

例如涉及服务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司法行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决策、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发展规划制定

3

公共法律服务类决策

例如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法律援助等重大决策、措施

4

矛盾纠纷化解类决策

例如涉及人民调解、健全调解纠纷化解机制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措施

5

普法治理类决策

例如深化大普法工作格局、法治创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措施

6

帮教类决策

例如涉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措施

7

重大建设项目类决策

例如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8

其他方面重大决策

属于社会风险评估范围且需录入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信息管理平台并向同级政法委报备的重大决策事项;司法行政工作中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事项


瑞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三)

——政府合同类

定义

市司法局签订的政府合同,指由市司法局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事例

事项依据

1

行政协议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用协议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

安置帮教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3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协议

《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4

民事合同(标的额5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

第三方服务合同

6

租赁合同

7

其他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8

框架协议

例如战略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9

其他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框架协议

 

 


瑞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四)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定义

市司法局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市司法局名义作出的各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具体情形包括:

(一)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应组织听证的;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

(四)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事例

1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行政处罚(警告)

2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政处罚(警告)

3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行政处罚(警告)

4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行政处罚(警告)

5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行政处罚(警告)

6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政处罚(警告)

7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行政处罚(警告)

8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行政处罚(警告)

9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行政处罚(警告)

10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警告)

11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警告)

12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警告)

13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警告)

14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行政处罚(警告)

15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行政处罚(警告)

16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警告)

17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行政处罚(警告)

18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行政处罚(警告)

19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行政处罚(警告)

20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行政处罚(警告)

21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行政处罚(警告)

22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行政处罚(警告)

23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行政处罚(警告)

24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政处罚(警告)

25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行政处罚(警告)

26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行政处罚(警告)

27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警告)

28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行政处罚(警告)

29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行政处罚(警告)

30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处罚(警告)

31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警告)

32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33

其他以市司法局名义作出的各类行政执法决定


瑞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五)

——其他涉法事项

 

序号

事项类目

具体事项

1

信访答复

以市司法局作出的信访答复

2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以市司法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3

行政赔偿

以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

4

其他

其他市司法局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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