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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8/2023-255166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
蔡连芬代表: 你在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2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未作过调整。现行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客观上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已不相适应,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医疗服务公平,难以体现基层医疗服务的价值。 据了解,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补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偏低带来的医疗收入影响,市卫生健康局已联合市财政局出台《瑞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财政补充实施办法》。 《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审批权限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时,医保基金已实现温州市级统筹,政策等也已温州全市统一,现如要对我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需由温州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温州市医保局《2023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温医保发〔2023〕7号)文件,2023年要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财政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建立合理且符合基层特点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联动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运行体系。据此,温州市医保局有望在今年对全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最后,感谢你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陈冬梅,承办人:郑丽清,联系电话:0577-66750125。
瑞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