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3/2023-2463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8-1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品牌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2023 年度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奖评选实施细则》,现就 2023 年度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以下简称“云江杯”)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参评“云江杯”工程为评选对象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内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建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在 2021 年 7 月1日至 2023 年 6月30日期间通过竣(交、完)工验收且已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 (二)申报参评“云江杯”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工程规模符合《2023 年度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奖评选实施细则》要求。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资料两部分 1.纸质材料: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奖评选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电子资料:(扫描件应为未经处理加工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奖评选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瑞安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证明文件; 4)承建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施工承包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文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工程立项批复、规划许可、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6)反映工程全貌和关键部位质量状况的彩色照片 20 张以上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其中 6 张为竣工照片; 7)反映工程建设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的文字介绍和视频资料(播放时间 5-8分钟)。 (二)材料递交方式 1.以上材料按照工程类型分别报送至市建筑业协会(房建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市市政行业协会(市政工程)。 2.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8日,超过申报时间递交的材料无效。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仔细做好资料审查,确保参评工程质量。 (二)申报咨询及联系电话 市住建局,联系方式:0577-65872121。 市建筑业协会,地址:瑞安市安阳路 95 号住建局 7 楼703室,联系人:章女士,联系方式: 0577-65628418,15088550172。 市市政行业协会,地址:瑞安市铂瑞湾 10 幢 1 单元 2302室,联系人:叶女士,联系方式:0577-65875546,13558749953。 附件:2023年度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奖评选实施细则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 2023年度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奖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创精品工程,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奖(以下简称“云江杯”)的评选对象为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内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建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 第三条 “云江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也是作为推荐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的候选工程。获奖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云江杯”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云江杯”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单个单位工程或多个单位工程。申报云江杯的单位工程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以及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 第六条 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其规模可以适当放宽) 1.房建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3000 ㎡以上。; 2)10000 ㎡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5000㎡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 10000 ㎡以上连片建设住宅;8000 ㎡以上的商住单体工程;5000 ㎡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5000 ㎡以上的别墅区;500m2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保护古建筑以及园林古建筑修缮工程; 3)保障性安居工程及装配式建筑申报可适当降低工程规模要求,建筑面积在 10000 ㎡以上的群体项目;或建筑面积在 2500㎡以上的单体项目; 4)人防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总建筑面积在 1000㎡以上,且配套设施齐全的项目; 2.电力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电压登记在 110 千伏以上;线路工程电压等级在 110 千伏以上,且线路长度超过2 公里; 3.水利、交通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本市范围以内工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交通工程; 4.市政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本市范围以内工程合同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的未来社区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 2)在本市范围以内工程合同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截污纳管类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3)在本市范围以内工程合同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且绿化面积在6000㎡(含)以上,住宅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公园绿地率不少于55%的园林景观工程; 第七条 “云江杯”应由工程的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以施工许可证为准),当一名项目经理(一套班子人员)同期、同类、相邻项目只准许申报其中一个项目。其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参建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第八条 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2.在工业建设工程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3.在人防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4.在电力工程中,应是承建电力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 5.在水利、交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6.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参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应是完成建安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 10%以上或造价 200 万以上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工程创优计划,并按照工程类别分别报市建筑业协会(房建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市市政行业协会(市政工程)登记备案。 2.工程建设过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创新提高,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或较大质量责任事故。 3. 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建筑节能施工及相应的系统节能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有效落实海绵城市设计要求; 4.工程应达到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及以上等级。 5.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具备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6.申报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其质量控制和验收技术管理资料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符合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7、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4项以上;获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浙江省及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各级质量管理服务部门列入观摩的工程、在施工中形成市级以上工法、应用BIM技术、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和QC小组活动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8.工程在申报原则上应在 2021 年 7 月1日至 2023 年 6月30日期间竣工,并通过工程全面竣工验收或竣工备案且投入使用,功能体系完善,用户反映良好。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参评: 1.严重违反质量相关法规且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2.工程建设中存在腐败行为; 3.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等级质量事故; 4.工程施工中发生“亡人”安全责任事故;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及劣质建筑材料(非标); 6.地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7.建筑工程公共部位(室内大厅、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室外散水、出入通道等)未装饰装修。未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公建及工业建筑、室内地坪未完成找平且未入住的住宅; 8.往年申报参评“云江杯”已落选或被否决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材料及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云江杯”的申报程序: 1.建设项目需申报填写创优计划; 2.建设项目为瑞安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3.建设项目由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申报; 4.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奖申报表经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市建筑业协会(房建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市市政行业协会(市政工程)。 第十三条、“云江杯”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奖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电子资料:(扫描件应为未经处理加工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奖评选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瑞安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证明文件; 4)承建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施工承包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文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工程立项批复、规划许可、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6)反映工程全貌和关键部位质量状况的彩色照片 20 张以上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其中 6 张为竣工照片; 7)反映工程建设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的文字介绍和视频资料(播放时间 5-8分钟)。 第四章 评选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 市住建局成立“云江杯”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并组建现场考核专家组(以下简称“考核组”),人员由瑞安市住建局、行业协会和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 评委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评选工作,制定评选办法,召开评选会议,听取考核组对工程评选情况的报告,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问题,确定获奖工程等工作。考核组负责:审核云江杯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现场考核工作;汇总提交申报工程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考核组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瑞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建维护考核专家库工作。 第十七条 市建筑业协会、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登记企业创云江杯计划,初审云江杯申报材料,开展创优研讨和咨询工作。 第十八条 云江杯考核组评选过程: 1.组建考核人员; 2.核对云江杯申报材料; 3.对符合申报要求建设工程,开展现场考核工作(评估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有关技术资料); 4. 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质量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 云江杯评委会评选过程: 1.听取考核组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和现场考核情况汇报; 2.对参评过程进行评议; 3.实到评选委员进行投票表决; 4.宣布获得三分之二以及以上同意票的获奖工程名单; 5.对拟获奖工程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6.由市住建局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违者视情给予批评警告,直到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评委资格,直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对获奖工程奖励 第二十二条 给予主承建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给予主要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参建单位颁发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已经获得“云江杯”称号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云江杯”评选办法或出现异常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获奖资格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文起执行。 附件: 1.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创建计划表 2.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评选申报表 3.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1: 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创建计划表
注:创建奖项栏填写工程创优最高奖项,如:填写鲁班奖、国优、钱江杯、瓯江杯等之一。 附件2: 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评选申报表 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附件3: (20 )年度瑞安市评选申报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备注:1.工程类型填报建筑、市政公用等工程,如建筑,请在备注栏列明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2.工程规模:建筑工程填报面积(平方米),市政、园林建筑填报投资金额(亿元),保留一位小数点;3.表中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开工时间、工程规模、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栏中信息应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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