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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3-255185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1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
项爱光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深化“三块地”改革的建议》(人大建议341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继续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土地流转补偿政策的问题。《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对在乡村振兴示范带、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以及“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区域内,进行整村流转或者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及以上,并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的,分别给予签订协议的农户(承包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亩100元、100元和150元的一次性奖励”;2021年《瑞安市支持农村“三位一体”改革二十条政策(试行)》提出优先推动了设施农用地政策落地,对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种植的,按照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7亩的标准优先安排附属设施用地。关于将承包地流转补助政策延伸拓展至全域事宜,我局也多次与财政局对接沟通,由于财政压力等因素,市财政不支持扩面,暂时无法延伸拓展至全域;今后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我局将继续争取予以列入。接下来我局将持续加强农村承包地的日常管理,不断优化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扶持政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关于盘活农房大力扶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问题。近年来我市以民宿产业发展为切入点,大力支持培育民宿特色村(群)建设,引导特色村(群)多业态发展,出台了《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鼓励村集体组织对本村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统一流转,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利用,带动农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助推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培育15个民宿特色村群。 关于危旧房安全隐患的问题。可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瑞政办〔2016〕191号)规定执行。其规定在控制区范围(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近期无法落实成片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搬迁,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由乡镇(街道)出具近期无法落实成片改造、拆迁安置意见后,允许原拆原建(不增加层数,可适当增加层高,底层层高不超过3.5米,二层以上层高不超过3米)。对C级危房原则上只能加固修缮,情况特殊确需列入改造的,经乡镇(街道)同意后,可列入危房改造。在控制区范围外,使用原宅基地面积进行拆改建的危房可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7〕53号)执行。为切实加强控制区范围外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我局对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瑞资规函〔2020〕26号)进行了适当修订,涉及危旧房拆改建审批流程可以按照该指南由乡镇(街道)具体执行,我局会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引导多元安置,对位于控制区、保护规划街区内的 D级危房,条件成熟的可通过异地安置、解困房安置、房票等货币安置进行治理改造,原有房屋由政府、村经济合作社进行回收。 关于指标由政府收回盘活再利用,整合零星宅基地,通过增减挂钩再利用的地块问题,经市资规局会办反馈,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政策,对符合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政策的,可以通过包装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盘活指标。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张翔,承办人:王刚,联系电话:0577-66601910。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