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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3-255195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9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
蔡晓东等4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重启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置的建议》(人大建议539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重启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置的问题。2015年我市出台《瑞安市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置暂行办法》,妥善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该办法于2015年9月1日施行,暂行两年。2018年,瑞安又在市级层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并以此为载体建立了农房(宅基地)产权明晰制度,出台《瑞安市进一步完善农房(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登记发证管理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试行一年。后我局以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延期至2021年7月,目前该暂行办法试行到期。下一步,我局将对接联系市资规局、住建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置问题做进一步的调研,抓紧研究出台新政策,坚持“尊重历史、一户一宅、法定面积”的原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予以分类处置,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人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即不动产登记的前提条件为权属来源合法。对建议中提到的历史遗留宅基地补办政策,如能按要求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达到不动产登记条件,市资规局将按规定办理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最后,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张翔,承办人:王刚,联系电话:0577-66601910。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