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6/2023-24775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9-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9- 06 10: 49: 3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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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 393 号) 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浙司〔2023〕29 号)要求,现将《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清单范围内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 年 9 月 1 日


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政府组成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产业发展类文件

例如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产业奖励补贴等方面的文件

2

乡村振兴类文件

例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耕地“非粮化”整治、闲置农房盘活等方面的文件

3

文化教育类文件

例如农旅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文件

4

环境保护类文件

例如农业领域生态环保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文件

5

行政裁量类文件

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6

专项行动类文件

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7

办事流程类文件

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为实施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或应当遵守的程序等事项的文件

8

转发上级类文件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9

文件清理类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0

文件修改、废止类文件

单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的通知、决定或公告

11

其他类文件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政府组成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内部管理事项以及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且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除外)。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公共建设项目决策

1000万元以上的涉及农业方面的政府投资公共建设项目

2

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决策

1000万元以上的以部门或者其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名义实施的招商引资项目

3

设立投融资平台的决策

涉及投融资平台的设立、合并、分立等方面的决策

4

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

涉及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单位改制、重组、身份转换、用工安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股权转移等方面的决策

5

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

涉及农业农村领域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6

财政、国资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国有资产重大用途改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7

文化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各类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重要文化资源保护、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全民健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8

生态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农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9

省级以上重大活动的申办和筹备情况

涉及申办或者承办全省范围内具备一定影响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10

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行政机关合同


定义

行政机关合同,是指由政府组成部门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也纳入部门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范围。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法律依据

1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开发框架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等

2

框架合作性协议

校地战略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3

投融资合同

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4

招商引资合同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5

建设工程合同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6

技术合同

土壤普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技术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等

7

行政机关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采购合同

政府项目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8

政府购买服务类合同

政府购买人调解服务项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9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等的赠与合同

捐赠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0

行政机关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所需资金而订立的借款合同

政府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1

租赁合同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2

承揽合同

垃圾清运承揽服务项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3

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4

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

房产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5

其他合同

本部门或其设立的国资平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说明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部门名义作出的各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法律依据

1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2

拟作出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的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3

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

4

吊销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

5

责令关闭

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

6

限制从业

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

7

降低资质等级

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

8

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对个人是指超过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超过十万元) 

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

9

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达10人以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10

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11

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的

行政强制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其他涉法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以部门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2

行政赔偿

以部门名义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

3

行政允诺

部门为实现行政职责和公共利益作出的由自己或所属的职能部门给予相对人物质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单方承诺

4

申请履职的答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部门申请要求履职并请求答复

5

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

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部门作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

6

涉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息诉罢访协议书等。

7

招标文件

部门及其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用于自身招标活动而制定的招标文件

8

其他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瑞农〔2023〕121号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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