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瑞安锦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准温州瑞安锦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满足温州瑞安市锦湖街道及潘岱街道负荷增长需求,为了提升区域供电能力,保障电网供电可靠性,完善网架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温州瑞安锦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锦湖110千伏变电站一座,总建筑面积1147平方米。新增主变容量2×5万千伏安,新建2×0.36+2×0.48万千乏电容器组;改造飞云~江南线、飞云~瑞仙线部分线路;新建锦湖变至飞云~江南线、飞云~瑞仙线各1回T接线。新建架空线路2×5.8公里、电缆2×0.1公里;建设光缆14.6公里。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本工程总投资8675万元,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自筹解决。 四、建设地址及规模 建设地址位于瑞安市锦湖街道,沿河路以北。用地面积4718.05平方米。 五、核准项目的依据文件分别有:《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温州龙港咸园11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电发展〔2023〕688号)、《国网浙江经研院关于温州瑞安锦湖11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浙电经研规〔2023〕438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381202300156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瑞安政法风评〔2023〕143号)、《温州瑞安锦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部门会商意见》。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瑞安市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4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供电局、锦湖街道办事处。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印发 项目代码:2205-330381-04-01-525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