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设计变更的通知 |
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设计变更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因工程原有永宁大桥红线范围内变更新增永宁大桥南北引桥接线段工程,并将其划归入永宁大桥项目同步建设。2023年9月26日,我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组织召开了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设计变更报告审查会。会后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咨询单位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审核意见、专家组意见对设计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浙航政-00〔2021〕141、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62号文件精神、瑞发改投〔2021〕319号、瑞发改投〔2021〕327号、用字第330381202100072号、瑞交函〔2023〕81号、初步设计变更概算核查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文件,现就其主要内容变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 温州市域铁路S3附属配套工程永宁大桥项目是规划一级公路仙昆线的控制性项目,项目北起飞云江北岸瑞光大道,南至飞云江南岸纬五路附近,路线长3.127公里。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地面主路及辅路、高架通道及2对出入口匝道。 三、技术标准 本工程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集散功能一级公路标准(其中无匝道地面道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有匝道地面道路段和跨江段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兼顾城市道路、慢行系统、市政管线过江和市域铁路轨道空间预留等功能,路基宽70米。 上层桥梁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荷载等级为城-A级,采用双向六车道(跨飞云江段预留远期双向八车道),下层预留S3线市域铁路双线通道。 其他公路技术指标按照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城市道路和预留S3线市域铁路通道应符合城市道路和铁路现行行业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路线 (一)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路线起终点位置、主要控制点及路线总体走向。 (二)同意修改完善后的路线纵断面设计。 五、路基和路面 (一)原则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一般路基设计方案和特殊地基处理原则。下阶段应加强详细地质勘探,进一步优化低填路基软基设计。 (二)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推荐的路面结构设计方案,机动车道路面采用4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6cm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32cm 水泥稳定碎石+20cm 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非机动车道路面采用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20cm 水泥稳定碎石+20cm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下阶段应加强与现有道路路面衔接设计,做好施工期路面与设计路面衔接设计。 (三)原则同意路基防护设计方案,在下阶段结合周边道路情况,加强防护设计。 六、桥梁工程 (一)全线设置特大桥1座,计3052.544延米;中小桥1座,计32延米;匝道桥4座,计1925延米。 (二)同意设计单位提出的特大桥总体布置方案及一般设计原则,桥跨布置为28.9m+59.762m+29.882m+2×30m+2×35m+45m+6×30m+4×35m+45m+3×35m+90m+90m+140m+200m+260m+140m+90m+95m+45m+6×30m+35m+45m+9×35m+4×30m+45m+3×35m+45m+45m+35m+35m+35m+33m+33m+33m,航道桥采用上加劲连续双层钢桁梁刚性悬索桥;90m和95m 采用变高度简支钢桁梁;35m、30m采用预制预应力小箱梁,45m采用钢混组合简支梁,轨道梁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 (三)下阶段要进一步研究交界墩纵横向约束体系对市域铁路轨道结构的影响;细化钢桥面铺装,提高钢桥面的耐久性能;核实飞云江水系和细化桥梁设计。 七、排水和管线工程 原则上同意初步设计的管线设计方案,后续需根据周边管线设施规划和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管线和排水设计。 八、交叉工程 (一)原则同意快速路直接设置出入口匝道落地方案。后续需进一步优化匝道纵断面及落地位置。 (二)原则同意一级公路仙昆线与地面道路平交口设计方案。 (三)后续需进一步优化匝道及仙昆线引桥段纵断面线形,依据规划和现有道路情况、未来交通流量预测和周边出行需求,细化地面道路平交口设计。 九、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一)原则同意桥面附属工程、桥头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设计方案。 (二)原则同意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桥梁景观设计方案。 十、工程概算 变更后该工程投资概算4042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156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28万元,工程预备费19249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51039万元,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和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统筹解决。 十一、其他 (一)加快推进各项技术专题研究,优化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二)下阶段应加强交通组织设计,完善施工期间的保通及临时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进一步优化行人和非机动车过桥方案。 (三)该项目建设涉及自然资源与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生态环境、海事、公安交警、电力等部门及沿线街道,请建设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以便工程顺利实施。 (四)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五)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0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市电力局、市公用集团、市通发办、铁塔公司、东山街道办事处、飞云街道办事处。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印发 项目代码:2107-330381-04-01-558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