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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瑞安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1- 19 15: 27: 12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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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健全瑞安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经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温发改价20242号)现将瑞安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瑞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居民用户。

二、收费标准

征收对象

收费标准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

按在册人员数2/·月计收。

或按垃圾计量收费,并根据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其中,垃圾混装250/吨,分类到位125/吨。

2

学校及教育

培训机构

提供伙食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在校教职工和学生数2/·月计收;不提供伙食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在校教职工数2/·月,每年按9个月计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可以参照学校标准减半收取。

3

医疗、养老机构

有设置住院部的医疗机构,按核定床位数3/·月计收;未设置住院部的医疗机构参照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按经营面积分段计收。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按核定床位数1.5/·月计收。

4

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商业网点、沿街门店等经营场所

按经营面积分段计收,实行差额累进收费,50平方米以下,0.6/平方米·月;超过5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下,0.5/平方米·月;超过200平方1000平方米以下,0.4/平方·月;超过1000平方米,0.3/平方米·月。

5

集贸市场

固定摊位按实际经营的摊位数30/摊位·月计收,流动摊贩按0.5/摊位·天计收。

6

旅游景点

和客运站

0.1/人次计收。

7

餐饮业

按营业额的0.25%计收,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经营面积2/平方米·月计收。早、夜市流动餐饮摊位按2/摊位·天计收。

或按垃圾计量收费,其中垃圾混装300/吨,分类到位150/吨。

8

洗浴、娱乐业

按营业额的0.2%收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经营面积1.5/平方米·月计收。

或按垃圾计量收费,其中垃圾混装250/吨,分类到位125/吨。

9

住宿业

按营业额的0.2%收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床位3/·月计收(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洗浴、娱乐等多种业态的综合性酒店或者民宿按经营面积1.5/平方米·月计收)。

10

工业企业

按照企业在岗职工数1.5/·月计收。

、征收方式由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取成本,另行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细则。

、执行时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行时间从202441日起执行。

请你局做好收费政策公示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知晓度、认可度。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119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1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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