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近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启动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瑞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瑞法建领办〔2023〕4号) 三、清理目的 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使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主体 清理工作以“合理合法、精简效能”为原则,就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五、清理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3件。 六、注意事项 文件是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不涉及废止文件等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等情形,因此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七、一问一答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程序是什么?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流程,经起草、对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负责人审签等环节,《文件》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发布。 八、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九、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30日起实施。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林化欣 联系电话:0577-66606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