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4-25581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文件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随着新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出台,以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故决定结合瑞安市实际,研究起草此制度规范。 二、制定依据 此文件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瑞安市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瑞安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瑞安市违反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制定目的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有效利用、实现保值增值。 四、制定过程 2023年10月,市农业农村局启动文本起草工作,于2023年11月14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后,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2日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主要内容 本文包括六个制度文件。 (一)《瑞安市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的范围和内容作出规定,资产台账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位置、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并要求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数字管理系统。 (二)《瑞安市农村集体资产核增核销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资产盘亏盘盈的处理等作出规定,资产清查要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三)《瑞安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内容变更、录入和保管作出规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且需要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四)《瑞安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资费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相关的评估费、交易服务费等作出规定。 (五)《瑞安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账务处理规定》。主要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相关资金的入账作出规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现的收入应按规定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六)《瑞安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责任制度》。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责任追究的形式和内容等作出规定。 六、一问一答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什么新要求? 针对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及时录入到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的资产台账中,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合同应及时录入到对应的合同管理模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时对录入的资产、资源信息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云管理”。 2.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重点是什么? 包括清理核实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用资金、对外投资,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 七、关键词诠释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依法所有的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或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中的权能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按约定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要遵循《瑞安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并按照本文《瑞安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责任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八、实施时间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12月25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朱棱棱 电话:0577-65839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