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9/2024-269524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20244041号提案的答复函 |
市无党派人士联谊会: 你单位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城市生育配套措施的建议》收悉,对你单位的建议,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单位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建议,是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养育成本,解决“幼有所育”民生福祉问题的重要路径,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对我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一、关于适度提升全市公办幼儿园婴幼儿照护作用的建议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20〕56号)》等文件精神,近年来,教育部门不断加大托幼资源的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优势,积极鼓励优质幼儿园延伸办托,逐步提高公办托育占比,努力打造托幼一体化服务。 目前,我市19所等级幼儿园已开设托班服务,招收托班幼儿481人,其中:10所新型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16个,招收托班幼儿297人。已报备优质幼儿园托育部48所(新型公办幼儿园34所、优质民办幼儿园14所),进一步满足了我市家庭对2周岁托班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下一步,在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教育部门将综合考虑在新建、改建幼儿园或者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现有公办幼儿园学位富余开设托班服务,做好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工作。 二、关于建设托育师资矩阵提升照护质量的建议 一是推进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瑞安市塘下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家职业院校已设置保育师课程,毕业年度可考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其中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的幼儿保育专业是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现有在校学生500余名,配备在编专业课教师22名。 二是加大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市共有7家经人社局备案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育婴员、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职业工种培训;同时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迭代升级《瑞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瑞人社〔2023〕34号),切实保障婴幼儿托育从业人员享受技能培训补贴。《2023年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紧缺目录由温州市人力社保局适时调整)已将保育师(三级至一级)、家政服务员(三级至二级)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培训目录,补贴标准上浮30%。 三是做好保育员入职后培训。建成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托育服务指导、培训等工作。组织托育机构学习《托育机构保育大纲(试行)》《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保育员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持续健全托育服务人才培训制度,大力培育托育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认真开展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推动托育人才队伍建设。 三、关于加强托育机构监管的建议 一是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幼儿园延伸提供托班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准入审批和综合监管。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举办机构需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举办机构需在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通过市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信息,我局主动联系新注册的机构,实地察看机构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当场指导整改,以加快托育机构建设和备案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执法。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了对托育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依照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今年对全市存在事实办托的托育机构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发现有5家机构存在事实办托而未备案,其中3家机构要求限期整改、2家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管和现场指导,幼儿园“阳光厨房”智能化监管系统全覆盖;严格食堂新建审批和原有食堂整改提升,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确保符合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保障婴幼儿群体食品安全。 三是建立健康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制度,实现健康指导员全覆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卫生保健、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持证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机构登记事前指导、推进托育监督“一件事”改革、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等,推动托育机构建设有序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实现我市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你单位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