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副校长工作机制的通知 |
瑞教学〔2024〕209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教育学区、中小学: 为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落实《温州市医校心理援助实施方案》《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副校长工作机制的通知》等精神,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现就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副校长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副校长(以下简称“心理副校长”)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心理或精神医学专业人员担任。全市各中小学至少聘任1名心理副校长,如师生人数较多,学校可根据需要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心理副校长,1人可以同时担任1-5所学校的心理副校长。 经研究,决定聘任朱盛等同志为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副校长(名单见附件1),聘期两年。聘任时间从2024年9月到2026年8月。 二、基本职责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每学期在任职学校承担不少于1次的学生心理健康宣教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校开展教师专题培训,指导心理教师、班主任等学校教师开展心理健康工作。每学期至少在学校开展1次家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的讲座,引导学生家长重视并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参与制订学校心理健康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到校参加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专题会议,研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指导心理筛查工作。对学校春秋两季心理筛查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学生和教师科学认识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参与学校心理高危疑难个案分析研讨。对筛查结果存在风险的学生,由学校心理老师进一步晤谈,确认真实存在高危心理问题的个案,提前1周与心理副校长对接并由学校安排好评估场所,由心理副校长安排精神心理专家进行心理高危疑难个案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单由学校提供)。精神心理专家提出评估意见,由学校及家长负责落实后续干预及诊疗工作,学校心理老师负责个案追踪进行闭环管理。 (三)建立跟岗培训机制。为学校教师提供基础心理学、临床心理学等精神卫生知识资源平台,建立学校心理教师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跟岗培训”机制。由教育局、卫健局制定培训计划,市第五人民医院按计划分批实施。 (四)开通“绿色通道”。如有存在严重自伤、自杀、伤人行为及严重精神病性症状的学生需要转介的,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如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便利,及时将学生就医诊疗等情况与学校进行沟通,共同协助学生更好地恢复身心健康。 (五)协助休学、复学评估。对学校重点关注对象进行联合评估,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精神)障碍休学、复学建议标准和办理程序》规定,结合《瑞安市心理危机学生复学指南(试用版)》协助教育局制定休学、复学返校方案,协助教育局对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复学返校等情况进行评估。 (六)处置心理危机事件。与学校建立联动机制,协助学校共同制定心理危机干预的标准化流程,接报突发校园心理危机事件时,应及时到校并研判是否需要启动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如需启动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的由校方报教育局,教育局向卫健局提出申请,卫健局派心理危机干预团队入驻并开展工作。 (七)其他职责。心理副校长应指导、协助学校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开展心理健康工作,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教育、卫健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步推进学校心理副校长工作落实到位。学校落实一名固定的工作人员(中层及以上)配合心理副校长开展工作,学校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活动、教师专题培训及家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讲座等活动时,学校要安排好场地、时间、人员等,并提前2周与心理副校长对接。全面加强心理副校长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落实心理副校长工作的监督,确保顺利开展。 (二)加强机制保障。教育、卫健部门推荐或选派系统内精神心理工作人员参与心理副校长的工作,根据学校需求,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相关服务,学校根据心理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按《瑞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劳务补贴,经费由学校生均经费里支出,一次一结。 (三)加强评价督导。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定期对各教育学区、中小学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表彰,对进度缓慢的予以督促。 附件:瑞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副校长聘任名单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