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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南滨江景观带一期拆迁安置地(BC地块)周边上埠前河和上埠下河河道整治工程
温环瑞建[2024]289号
2024/11/28
见附件
公告期为自2024年11月28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瑞建[2024]289号瑞安南滨江景观带一期拆迁安置地(BC地块)周边上埠前河和上埠下河河道整治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