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83/2024-271887 |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南滨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南滨街道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机构名称:瑞安市南滨街道办事处
机构地址:瑞安市南滨街道云江标准厂房云江公寓5号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夏令时),下午14:00-17:15;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45(冬令时)
联系方式:瑞安市南滨街道办事处值班室电话:0577-66850500
投诉联系方式:0577-66850568,0577-66850539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机关,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街道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履行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领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职能。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南滨街道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履行人大工委职能,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基层治理工作。 (二)执行本辖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及其管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移交后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社区)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做好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城建规划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管理本辖区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社保、教育、财政、科技、旅游、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新居民服务管理、残疾人、侨务、气象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六)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等工作。 (七)领导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建设,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南滨街道设下列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综合信息指挥室(挂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牌子)。承担统筹协调基层治理四平台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履行统筹协调、分派流转、分析研判、综合指挥、督导考评等职能,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负责做好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社工部、市社会治理中心等部门的对接联络。负责基层网格工作和网格员的评价考核,横向推动四个功能性平台间高效协同,实现闭环管理。做好与行政执法指挥有效融合工作。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内部之间的综合协调、考核考绩、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行政应复应诉、政务公开、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负责预决算、资产、政府采购、政府债权债务、财源建设、财务会计事务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社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负责人大相关工作。 (二)党建统领办公室。承担党建统领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宣传、统战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岗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实施驻村(社区)指导员制度,负责街道干部、派驻干部、村(社区)干部及村(社区)考核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生态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化营商环境、科技、食品安全等工作。做好企业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辖区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为党工委、办事处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平安法治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普法、法律援助、禁毒、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公共安全、新居民管理等工作。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反诈相关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民宗所牌子)。承担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服务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指导村(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负责人力社保、民族宗教、民政、生态移民、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社团管理、殡葬改革、社区(社工)管理、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六)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及其管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移交后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社区)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建筑物的消防验收。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做好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城建规划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领导业委会建设,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助行政执法工作。 (七)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农业发展规划、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三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管理服务、渔业、水利、治水、旅游等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做好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等相关工作,推进农合联建设。指导村(社区)经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八)南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职责,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等。 (九)南滨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防汛抗台、森林防火、减灾救灾、地震地质灾害等各类应急管理及救援工作,并做好上述领域信息报送及执法协助工作。 第六条南滨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9名。领导班子职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职8名(含正股级岗位专员1名)、副职5名。南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2名(含周转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南滨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事业编制9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第七条 按照“扁平化管理、矩阵式协同”原则,将街道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派驻站所等对应纳入“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四个功能性平台,实行平台化运行。 第八条 建立街道岗位管理机制,编制岗位目录,实行按需设岗、以岗定责、双向选岗、人岗相适,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第九条 街道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