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4-272428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
浙江瑞商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 《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4〕9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4〕9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三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4〕9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 瑞人社监举通字〔2024〕9号 瑞商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现有你单位职工范昌东等63人于2024年12月6日向我局投诉,称你单位拖欠范昌东等63人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在你公司的工资共计1887318.31元,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若你单位拒绝提供或逾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我局将根据张学申提供的材料及调查情况认定事实,并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张学申工资。 联系地址:瑞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海关大楼东二楼210室) 联系人: 涂建胜 孙万春 联系电话:65006575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