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瑞安市普通高中特色学科(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
瑞教办中〔2024〕117号 各普通高中: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高品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温州市普通高中高品质发展培育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瑞安市普通高中特色学科(项目)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对照《温州市普通高中特色学科评估认定标准》(修订稿)和《温州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评估认定标准》(修订稿)要求,对申报创建学科(项目)进行立项、培育和认定。 二、创建对象 各普高学校预申报温州市第五批特色学科(项目)培育对象的学科(项目)。 三、创建流程 (一)学校申报 各申报学校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方向,就特色学科(项目)建设提出思路和方案,填写《瑞安市普高特色学科创建学校申报表》(附件1)或《瑞安市普高特色项目创建学校申报表》(附件2) 学校对照《温州市普通高中特色学科评估认定标准》(修订稿)和《温州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评估认定标准》(修订稿),罗列创建清单(附件3)。 申报数量限制如下: 1.限制条件:学术高中建设(预备建设)学校正在培育的(包括待通过)数量为3个及以上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正在培育的(包括待通过)数量为2个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申报本次创建对象。 2.可申报数量:学术高中建设(预备)建设学校,可申报特色创建对象数量为1-2个;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可申报特色创建对象数量为1个。 (二)学校培育 各申报学校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活动规划,指定校级领导专人负责协调并由行政人员分指标维度跟进。学科组长或项目负责人制定活动方案并根据温州市评估认定标准分解任务到组员。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对申报学科(项目)进行指导和推进。 (三)评估认定 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邀请有关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实地考察、师生座谈、查看台账、询问答辩、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培育过程和培育效果,根据“县级初评指导”情况,对各创建申报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推荐参加温州市第五批特色学科(项目)培育对象的申报,温州立项成功即为瑞安市普通高中特色学科(项目)创建成功。 四、工作要求 (一)创建活动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组织实施,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协同开展,各有关普高学校做好创建活动的部署和实施工作。 (二)各有关普高学校请于2024年12月26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2)、创建清单(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475763074@qq.com,纸质稿(加盖公章)送至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706(瑞安市瑞枫大道801号),联系人:彭纪林,联系电话:655210。 附件:1.瑞安市普高特色学科创建学校申报表 2.瑞安市普高特色项目创建学校申报表 3.瑞安市普高特色学科(项目)创建清单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