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教育设施(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前公示 | ||||||||||||||||||||||||||||||||||||||||||||||||||||||||||||||||||||
在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为响应国家战略部署,科学理性应对人口变化和生育政策调整,瑞安市围绕“青春都市、幸福瑞安”总体战略目标,立足“温瑞一体化”的发展需要,在《瑞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总体框架下,教育专项规划将站在全市层面,对教育事业发展思路作出指引,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教育服务水平,优教强城,建设教育高地,编制《瑞安市教育设施(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 该项目于2024年11月30日完成中间成果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批前公示,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0日(共30日)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电子邮件反馈,邮箱:rajck2023@126.com 书面反馈,邮寄地址:瑞安市教育局建财科收(瑞安市新湖商务大厦23幢1201室) 3、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瑞安市教育设施(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对象、范围及期限 1、规划对象:规划对象主要为教育设施,按照学生年龄分类将教育设施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包括普通高中和中职)、高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包括社区教育、成人教育等)六大系统。 2、规划范围:参照《瑞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行政区划陆域范围(涉及12个街道,9个镇,2个乡),结合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学区的划定,规划将瑞安市划分为塘下学区、安阳学区、莘塍学区、飞云学区、马屿学区、陶山学区、湖岭学区和高楼学区八大学区(含辖区直属学校)。 3、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远景为2035年以后。 二、规划目标 准确把握人口趋势,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设施总量;立足瑞安市城镇化集聚、人口流动特征,城市更新与开发建设进程,结合现代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进一步落实、深化和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教育设施的布点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配置标准,做到定性、定位、定量,引导教育资源落地;优化教育设施布局,促进教育设施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建成以学校为核心,匹配现代化大都市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向现代化、均衡化、标准化、小班化、未来化发展,为瑞安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教育保障,为全面打造“瑞有安学”品牌,高品质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标兵贡献教育力量。 三、规划策略 1、分区统筹,学住平衡 普高、中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保持平衡;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实现学住平衡,划分教育学区,根据人口规模及人口分布情况确定教育设施规模及布局,满足就近入学需求,又能灵活安排。 2、因地制宜,分区引导 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城镇集聚区与乡村需求差异,不同教育片区根据不同地区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区别对待,分类引导,采取不同的千人指标和建设标准。农村要“精明收缩”,适应人口发展趋势进行集中规模化布局。 3、增存并举,优质均衡 结合就学人口需求与教育设施的供给情况,针对不同地区特点,提出相应措施,实现优质均衡。对于现状教育设施薄弱地区,应结合局部地块改造,通过功能置换建设学校,不断优化校网布局;城市更新地区应结合旧村改造、旧小区改造、旧工业区改造等,优先安排教育设施用地;新建住宅区建设时,应将现状就学人口缺口与新增就学人口需求统一纳入考虑,落实教育设施用地。 4、刚弹结合、灵活有序 统筹考虑规划实施,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设施定规模、定位置,同步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高中以下阶段教育设施定标准、定规模,结合城镇开发进程,在详细规划(控规、村庄规划等)阶段进一步深化完善。同时预留幼托一体、普制转换等多种可能性。 四、配置指引 1、 千人指标 幼儿园千人指标取值10-28人/千人,小学千人指标取值30-80人/千人,初中千人指标取值15-40人/千人,高中千人指标为20-25人/千人。结合现状基础、学龄人口特征,分区引导、区间控制不同区域千人指标,适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 各学区教育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引导一览表
2、 服务范围 幼儿园在教育学区单元内进行统筹;小学尽量在教育学区内统筹,确实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可考虑邻近教育学区间统筹平衡;初中在教育学区内统筹;高中及高中以上阶段的教育设施不限服务范围。初中、小学的服务范围不宜跨越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幼儿园的服务范围不宜跨越城市次干路。农村地区初中向中心大镇集聚、小学向乡镇集镇集聚,根据学校规模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服务范围。 3、合理规模 按照小班化的要求,本次规划幼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每班不宜超过25人;小学宜设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每班不宜超过35人;初中宜设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48班,每班不宜超过4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18班、27班、36班、45班、54班、63班,每班不宜超过35人;普高宜设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72班,每班不超过40人。教育设施的合理规模应与城市居住用地的布局相适应,根据瑞安市人口分布情况及现状学校布局特点,城区的学校规模宜取上限,形成规模效应;农村、山区、岛屿等地区,应根据人口分布具体情况,考虑适当降低学校办学规模。考虑部分学校已立项或近期拟实施,近期建设学校班额可沿用现有班额标准。 4、建设标准 (1)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标准 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建设标准按照建设成熟区、城市更新区、新建区、其他地区进行分类引导,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53号)。 (2)普高、中职 新建普高按照《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执行。新建中职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4万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根据《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浙土 资发[2007] 10号)规范要求,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大于39平方米。 (3)高校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在 60~80㎡/生,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高等职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80㎡/生。 (4)其他教育设施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应满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要求。 ——实践基地 人口大于50万的县级实践基地用地面积应在1.3-3.0公顷。 ——社区学校 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建筑标准需达到每处建筑面积2000㎡;村(社区)社区分校建筑标准需达到每处建筑面积200㎡;“幸福学堂”,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 五、设施布局 根据结合学位需求与教育设施的供给情况,将瑞安市城乡空间划分为四种类型的区域——建设成熟区、城市更新区、新区、其他地区,提出针对性的规划措施,包括调整、撤销、保留、扩建、改建、迁建、新建、预留。教育设施的具体规模及布局可在控规或下层次规划中,结合人口等具体情况调整完善。 1、分区建设标准引导 小学、初中建设标准设置一览表
2、规划布局 (1)幼儿园规划:至2035年,共规划设置161所幼儿园,班级数1621个班,可提供4.05万个学位。其中规划保留公办幼儿园33所;改建公办幼儿园9所;改建(已建)公办幼儿园4所;改建(在建)公办幼儿园1所;扩建(已建)公办幼儿园1所;新建公办幼儿园44所;新建(已建)公办幼儿园12所;新建(在建)公办幼儿园8所;迁建公办幼儿园1所;保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9所;新建(已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所;保留现状民办幼儿园(非普惠性)7所,规划基本能满足规划期内瑞安市幼儿入学的需求。规划教育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78.70公顷。 (2)小学规划: 至2035年,规划调整11所,撤销16所,保留16所,改建8所,扩建57所(其中在建、已建4所),新建26所(其中在建、已建8所),共设置107所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14所),规划班级数3024个班,可提供10.58万个学位。规划基本能满足规划期内瑞安市小学生入学的需求。规划教育设施用地面积261.95公顷。另外,规划预留5所学校,教育设施用地面积13.2公顷,可提供0.53万个学位。 (3)初中规划:至2035年,规划调整2所,撤销9所,保留10所,改建5所,扩建26所(其中在建、已建2所),新建12所(其中在建、已建3所),共设置53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14所,完全中学2所),规划班级数1299个班,可提供5.10万个学位。规划基本能满足规划期内瑞安市初中生入学的需求。规划教育设施用地面积178.83公顷。另外,规划预留6所学校,教育设施用地面积20.09公顷,可提供0.62万个学位。 (4)高中规划(普职比7:3):至2035年,规划调整1所,撤销1所,保留10所,改建3所,扩建4所,新建6所,迁建4所,共设置27所学校(含校区),规划班级数1022个,可提供4.09万个学位。规划基本能满足规划期内瑞安市高中生入学的需求。规划教育设施用地面积181.99公顷。其中普高18所,规划班级数636个班,可提供2.54万个学位;中职9所(含校区),规划班级数386个班,可提供1.54万个学位。 (5)高校规划:规划扩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瑞安学院,规划提供学位5000个。保留提升浙江开放大学瑞安学院。 (6)特殊教育:规划将扩建瑞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周岙校区)周边用地,征用计算机学校(南菁学校周松路老校区),结合城市更新,建立覆盖从学前到高中的十五年特殊教育体系,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99公顷。考虑生均用地低于建设标准,规划建议通过增加生均建筑面积的手段,提高生均建设条件;建议远期扩建或另行选址新建至达标。 (7)实践基地:根据瑞安市研学资源及其重要性,串联研学资源及基营地,设计瑞安市10条精品研学线路,41处研学实践基地。 (8)社区学校:规划构建以浙江开放大学瑞安学院(瑞安社区学院)为龙头,镇街(乡)社区(老年)学校为骨干,村居教学点和老年学堂为基础的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共规划布局45所社区学校。 (9)民办学校:对民办学校的建设标准进行分类,保留和支持标准高、品质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撤并办学标准不达标、无独立用地的民办学校。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要求。 (10)乡村学校:规划形成以“乡镇中心学校为支撑,中心学校分校区为补充”的总体格局。幼儿园调整29所,保留5所,改建(已建)1所,新建(已建)1所;小学规划调整1所,撤销2所,保留1所,改建2所,扩建16所;初中规划撤销3所,保留1所,扩建7所。 六、附图 图1千人指标配置分区指引图 图2幼儿园规划布点图 图3小学规划布点图 图4初中规划布点图 图5高中、高校、特殊教学规划布点图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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