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DSA机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DSA机房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瑞安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准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DSA机房工程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分院的健康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患者检查及手术环境,推动瑞安医疗卫生的前进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DSA机房工程。 二、项目选址 项目拟建地址为瑞安市安阳街道瑞祥新区,瑞枫大道以北为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内3#医疗综合楼。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为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内医疗综合楼的DSA机房加建工程,新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24.50平方米。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该项目投资估算为10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全部为瑞安市人民医院自有资金。 五、核准项目的依据文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瑞资规改〔2023〕026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瑞安政法风评〔2023〕218号)、《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DSA机房工程项目核准部门会商意见》等。 六、如需对该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瑞安市人民医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瑞安市人民医院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7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温州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安阳街道办事处等。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印发 项目代码:2310-330381-04-01-119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