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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复议指南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行政复议须知
发布日期:2024-02-20 10:39:30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司法局 字体:[ ]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

7、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申请行政复议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一份(需本人签名捺印)。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明一份(须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并持原件予以核对);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准文件和负责人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受委托人为公民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为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函。

4、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除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申请人与死亡公民的关系证明。

5、承受已终止的法人、其他组织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供承受权利的证明。

6、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申请人的年龄证明或健康状况证明以及能够证明为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7、申请人应当提交被申请人所作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因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行政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和证据。

申请人的权利

1、申请人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2、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行政复议的权利;

3、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有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人有对自己申请的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5、申请人有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

6、申请人有提出听证的权利;

7、在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有撤回申请的权利;

8、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申请人的义务

1、申请人有遵守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复议权的义务;

2、申请人有遵守行政复议秩序的义务;

3、申请人有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参加复议活动(如听证)的义务;

4、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政复议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受理窗口:

(1)瑞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嘉宁路7号瑞安市司法局一楼窗口。

(2)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地址: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

咨询电话:0577-65812699

2、材料邮寄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嘉宁路7号瑞安市司法局一楼窗口。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定情况下可中止、终止。按照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勘验、检测、检验、检疫、专家评审、鉴定等其他特别程序,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注意事项

1、一个行政复议案件只能针对一个行政行为提出,若行政复议请求系针对不同行政行为,应分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对属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的问题,应当依照信访程序办理。

行政复议办理流程

行政复议流程图(详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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