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瑞安市公租房保障年审通告
发布日期: 2024- 03- 11 16: 28: 3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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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租房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公租房保障家庭变化情况,确保公平、合理使用公租房。根据《瑞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瑞政办20236号)、《瑞安市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瑞住建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公租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为做好2024年度瑞安市公租房在保家庭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现正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的保障家庭(2024年新增的公租房保障家庭除外)。

二、年审受理地点:

1.实物配租年审:各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公租房小区服务点)

2.货币补贴年审:户籍所在社区(村)

三、年审受理时间:

1.实物配租年审:3月11日-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年度复核到期后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仍未申报或未补齐相关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并取消保障资格)

2.货币补贴年审:2024年全年(节假日除外,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停发补贴,货币补贴对象须在2023年核准公示期满1年内完成年审,建议提早两月申请年审)

四、申报材料:

1.保障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另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及名下住房证明;

3.《瑞安市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年审表)》、承诺书、查询授权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4.非共同申请人(不统计在申请家庭之内的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及名下住房证明(实物配租年审对象无需提供非共同申请人名下住房证明);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工商登记证明(须明确认缴出资额);

7.非住宅还需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8.保障家庭成员的其他相关证件: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瑞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瑞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烈士遗属优待证》《因公牺牲遗属优待证》《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经年审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另须提供《货币补贴转实物配租意向确认表》《瑞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五、注意事项:

1.年审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申报,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到期后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仍未申报或未补齐相关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并取消保障资格;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申报的,予以暂停发放租赁补贴,若超过年审申报时间3个月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予以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2.街道(乡人民政府)已委托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单位做好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年审受理工作,货币补贴年审仍由户籍所在社区(村)受理;

3.保障家庭须如实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并完整填写《瑞安市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年审表)》。对虚报、瞒报、不如实报告相关信息的保障家庭,记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电话:65855511、65891970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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