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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4-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3- 21 09: 03: 14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人力社保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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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温劳鉴公〔2024〕330381103号

福建纳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月12日受理的张祥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3〕330381103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张祥和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温劳鉴公〔2024〕3303814号

刘文化:
     本委于2024年1月2日受理的刘文化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3〕3303814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张祥和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温劳鉴公〔2023〕3303813044号

浙江佐帝鞋业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1月2日受理的陈贤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3〕3303813044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陈贤明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温劳鉴公〔2023〕3303813068号

瑞安市阿权机械加工场:
      本委于2023年11月2日受理的王昌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3〕3303813068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王昌权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温劳鉴公〔2023〕3303813419号

瑞安市个体工商户李王:
       本委于2023年11月14日受理的王佑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3〕3303813419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王佑高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温劳鉴公〔2023〕3303813291号

浙江卓元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1月10日受理的徐唐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3〕3303813291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徐唐镇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七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温劳鉴公〔2023〕3303813031号

中城投七局(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1月1日受理的袁建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3〕3303813031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袁建春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温劳鉴公〔2023〕3303813172号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1月7日受理的袁胜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3〕3303813172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袁胜安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温劳鉴公〔2023〕3303813350号

瑞安市小柯鞋材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1月14日受理的张玄林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3〕3303813350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张玄林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温劳鉴公〔2023〕3303813285号

瑞安市富亿美鞋业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1月10日受理的朱春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温劳鉴〔2023〕3303813285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朱春艳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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