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24-25991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瑞政办〔2024〕18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度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7〕14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有关意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开展民意调查。 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0〕14号)规定,统一收集管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等阶段文件材料以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等结论文件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2024年度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