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28/2024-258518
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审批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实行一窗受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 03- 04 09: 01: 29 浏览次数: 来源: 直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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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研究决定,实施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审批(以下简称划拨转出让)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窗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瑞安市范围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定着物转让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或商服用地,且为非独用宗)。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二、实施内容

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划拨转出让审批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实行“一次取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集成缴款”模式,即由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同时受理划拨转出让审批和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实现划拨转出让和转移登记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

三、实施时间

2024年3月4日起,国有划拨转出让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窗受理在玉海街道先行试行,交易双方本人需持相关材料到瑞安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H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其他乡镇(街道)于2024年3月15日实施,届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一窗受理。此前已由自然资源所(分局)受理的划拨转出让审批件由受理单位按原流程办结。

特此通告。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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