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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十条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新政策
发布日期: 2024- 04- 10 09: 43: 2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日报 字体:[ ]

日前,我市修订出台了《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政策》,新政策将于4月2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与2020年出台的政策相比,新政策有何变化,民宿企业能享受哪些政策红利?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科科长王英武,为读者详细解读新政策。

据悉,新政策包含十条奖补(扶持)事项,分别为培育发展民宿特色村(群),鼓励规模化流转,培育发展精品民宿,引导民宿品质化、特色化发展,支持民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激励民宿实行线上营销,引导特色村(群)多业态发展,加强金融支持,加大民宿融合发展,支持民宿承接职工疗休养等方面。

“比起之前,新政策的奖补(扶持)大纲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涉及的奖补(扶持)对象、奖补额度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王英武说。在引导民宿品质化、特色化发展方面,新增了对评定为“浙江省文化主题民宿”“浙江省非遗主题民宿”“浙韵千宿”等浙江省新推出的民宿品牌的民宿,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侨家乐”民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值得注意的是,对评定为市级示范型、舒适型、经济型的民宿,奖补额度有所调整,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客房1.2万元、0.8万元、0.3万元的奖励;对评定为浙江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奖补额度也有变化,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在民宿特色村(群)的业态支持上,新增或调整了部分条款。我市通过加强金融支持,对在民宿特色村(群)创办文旅融合项目的企业或个人,享受利息补贴的贷款额度从100万元(含)以内调高至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还对民宿发展“民宿+”项目给予支持,即民宿经营满一年后,对新发展的“民宿+”项目,设计方案列入培育的,可再次享受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1年100%贴息补助。我市还加大民宿融合发展,对民宿特色村(群)内发展非遗、民俗体验、民间收藏等项目,经营满一年后,从过去的前三年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上升至2万元;明确支持我市A级旅游景区与民宿企业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比如游客互送等。

“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无疑为我市民宿产业发展注入强心剂,推动着民宿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据统计,自2020年民宿政策出台以来,我市投入2000多万元建设基础配套设施,民宿企业累计获得补贴600多万元、村民获得补贴200多万元,此外还带动社会市场主体投资3亿多元。我市民宿产业得到了空前发展,从最初的17家民宿增长至目前60多家,民宿床位从最初的140张增至800多张。

“相信新政策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民宿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提升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王英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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