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0/2024-260630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向叶秀娥送达温瑞政复〔2024〕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
叶秀娥: 申请人章俊不服被申请人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责令召回产品职责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案,本机关依法受理,以公告方式追加你为第三人,现已审理终结,并已报请瑞安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温瑞政复〔2024〕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驳回申请人章俊的行政复议请求。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瑞政复〔2024〕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也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 特此公告。 瑞安市行政复议局 2024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0577-65812699 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嘉宁路7号瑞安市司法局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