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69/2024-261146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塘下镇 |
生成日期 | 2024-0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瑞安市瑞安大道塘下段二期(塘梅路-振兴路)道路工程项目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通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请各被征收人于2024年4月30日(含)前共同协商一致选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范围不限于附件1内的名单,书面意见提交至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②号A幢310室,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若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定的机构经资质等审核无异议的,可承接相关业务。 选定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一致选定。如不能协商一致选定的,将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从备选名单附件1中,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确定的过程将由公证处公证。 联系人:季先生;联系电话:58877129。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附件:1、相关评估机构简介 2、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规则 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相关评估机构简介
附件2 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规则 为保证选定评估机构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被征收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协商结果经被征收人一致同意后,在通知规定期限前将结果书面提交至征收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为协商不一致。 二、被征收人经协商未达一致的,由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三、投票确定的相关规则。 (一)投票结果达到规定票数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选定估价机构;选票结果未达到规定票数的,投票无效。 (二)票数结果生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投票人数应大于被征收人总数的1/2; 2.当选估价机构所得选票数应多于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总数的1/2。 当票数结果未达到以上条件时,投票无效,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选定估价机构。 (三)无法到投票现场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带票,被征收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四、摇号或抽签的规则 对候选的三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摇号或抽签选定。 五、投票或者随机确定估价机构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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