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避难场所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贯彻执行。
瑞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关于转发《应急避难场所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