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7/2024-260519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组织部分优抚对象参加市域内短期疗养活动的通知》(瑞退役军人〔2022〕21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我市2024年度短期疗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疗养对象 短期疗养对象是指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精神疾病、危急重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 二、疗养时间 第一批 4.15-4.17(参加对象:安阳、东山、汀田、塘下、莘塍、潘岱、桐浦、林川、芳庄、陶山、湖岭) 第二批4.22-4.24(参加对象:锦湖、玉海、南滨、上望、飞云、云周、高楼、曹村、马屿、平阳坑、仙降) 三、疗养地点 浙江台州。 四、疗养内容 体检、疗养活动等。 五、有关要求 1.2022、2023年未参加过省和我市组织的短期疗养对象均可报名。 2.服从疗养团队相关规定。 3.2022年-2024年要求实现疗养活动全覆盖,请各乡镇(街道)服务站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完成全覆盖率,并将此三年的短期疗养活动形成报告,并附短期疗养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于4月8日12:00前与附件1、附件2一起报送拥军优抚科(联系人:黄建敏,联系电话:66755871)。
附件: 1.2024年度短期疗养人员汇总表 2.瑞安市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知情同意书 3.2022-2024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情况统计表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2024年度短期疗养人员汇总表 乡镇街道服务站(盖章) 填表人
附件2 瑞安市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知情同意书
1.参加疗养人员要求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如能独立进食、穿衣、行走、如厕、起床等),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下;80周岁以上人员疗养需家属陪同,家属费用自理。 2.不存在不宜参加疗养的病种:①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频发室早、高血病Ⅲ级(BP≥180/110)、Ⅲ°房室传导阻滞;②精神病;③老年痴呆;④传染病; 3.为确保短疗人员安全,短疗人员于指定地点集中上车,旅行社统一接送,途中不得私自上下车,不得开私家车参加疗养; 4.疗养期间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告知随同的工作人员及旅行社工作人员,立即停止短期疗养活动,配合治疗,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以上内容的真实性由参加疗养的本人及其近亲属确认;如有隐瞒,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参加疗养人员(手写):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参加疗养人员近亲属(手写): 联系方式: 日期: 附件3 2022-2024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情况统计表 乡镇街道服务站(盖章): 领导签字: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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