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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薪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
瑞医保罚决字〔2023〕第00001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瑞安薪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丽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4月,当事人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鲍田新坊村颖新大街xx—xx号实施螺旋CT检查项目时,存在同一个人同一天收取螺旋CT 平扫(一个部位)费用的同时又收取了螺旋CT增强平扫(一个部位)的费用和16层及以上多排螺旋CT扫描加收项目每人次同一天收费数量大于1人次的重复收费行为,共涉及103人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66.59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佰陆拾陆元伍角玖分(¥766.59)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需按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