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
一、制定背景 我市原有《瑞安市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瑞农〔2017〕106号)已实施多年,其中部分内容已无法达到上级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精神、为巩固我市畜牧业疫病防线,结合我市2017年以来该项工作实际运行情况,更新优化《瑞安市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3、《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4、《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39号) 5、《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 6、《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浙农牧发〔2024〕2号) 三、制定目的 随着疫病防控难度逐步加大,应对手段逐步更新,数字化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培养新兴基层工作力量尤为重要。我市需进一步培育社会化防疫服务组织,完善政府公益性和市场经营性相结合的兽医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引导兽医检测机构、动物诊疗机构等第三方兽医服务组织拓宽服务范围,参与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动物医疗废物收运等动物防疫服务工作。从而不断巩固疫病防线,保障我市畜牧业平稳发展,给人民群众的畜产品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四、制定主体 本政策制定工作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和瑞安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先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上会讨论,然后由市财政局初审并反馈修改,最后进行发文。 五、主要内容 该政策文本主要包含8块内容,对购买服务主体、承接服务主体、购买服务内容、经费来源和补助标准、购买方式、服务价格、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做出具体明确。 1、明确购买服务主体。相较修订前,新增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购买主体。 2、更新服务主体要求。相较修订前,对服务主体承接的能力范围做出具体明确,对人员素质及质量做出要求。 3、完善购买服务内容。随着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府服务手段也需与时俱进,为群众提供的服务也日益完善。因此通过购买服务内容,进一步为畜牧群体提供高质量的免疫及数字化服务。 4、调整经费来源和补助标准。过去制定的标准已远低于市场价格,需进行更新,加强对基层防疫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 六、注意事项 1、有效期为印发之日后30日正式实施,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之日的奖补对象,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2、本政策部分具体措施适用对象略有不同,请注意区分。 七、一问一答 1、此次修订中,目标任务主要有哪些变化? 在目标任务中,新增推进散户免疫管理数字化和社会第三方服务组织培育壮大等内容,加快推进我市全面应用数字畜牧系统,不断深化“先打后补”改革工作,紧跟数字化时代潮流。 2、经费补助方面为何有变化,以及有哪些变化? 过去制定的补助标准已不符合现代动物防疫服务市场,且随着对防疫服务组织的要求越来越高,补助标准也应适当提高。参考经济发展水平与本市相当的周边县市,将猪注射费从1元/头·次提高到2元/头·次、禽注射费从0.2元/羽·次提高到0.3元/羽·次。 八、关键词诠释 先打后补,是指养殖场或者动物防疫服务组织先行购买政府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疫苗进行动物免疫,后相关部门依据免疫质量等,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的推荐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九、实施时间 自2024年6月22日起实施。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健 联系方式:0577-65839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