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0/2024-261884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文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司法局关于建立首批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联系点的通知 |
各司法所(分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实体平台建设,推进15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司〔2023〕87号)文件精神,结合瑞安实际,决定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二、机构设置 瑞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等五家执业律师达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系点名称分别为“瑞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联系点”、“瑞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联系点”、“瑞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联系点”、“瑞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联系点”、“瑞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联系点”。 三、主要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代拟简单的法律文书; (三)对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进行预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其通过浙里办、12348浙江法网等途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核、指派; (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上述5家律师事务所要指定人员担任联系点负责人,原则上由本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合伙人兼任联系点负责人,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沟通协调、业务培训、法律宣传等具体工作。各联系点要成立志愿者小组,积极吸收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律师加入志愿者小组,市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成员自动成为本律所联系点的志愿者小组成员。 (二)健全机制,加强协作。为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登记制度。承办律师要及时将免费咨询案件和代书案件录入法律援助平台。二是建立集体研究制度。对于重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可以向联系点负责人提交申请,由负责人召集志愿者小组成员进行集体研究。三是建立协作制度。联系点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沟通,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上请下达,对疑难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援助。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法律援助宣传纳入到律师事务所的年度宣传计划,通过现场活动以及律所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闻媒体的方式,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度。 瑞安市司法局 202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