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汀田第三小学学校章程 |
瑞安市汀田第三小学学校章程 (已公示并在教代会上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学校现代治理体制、自主发展、自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瑞安市汀田第三小学(以下简称“学校);校址为瑞安市汀田街道联余村校前路48号。 第三条学校由瑞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经登记批准,具有法人资格,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学校登记管理机关为瑞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四条学校办学理念:为每一位学生打造坚实的人生基石,为每一位老师构建发展的成长空间。 校 训:厚德、博学、勤思、笃实 校 风:求实、合作、创新、超越 教 风:敬业、爱生、博学、奉献 学 风:自主、勤奋、虚心、争优 第五条学校章程经全体教职工讨论,教代会通过,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全体师生员工都要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学校的权利: 1.审议学校章程草案,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根据相关规定招收适龄学生;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 瑞安市教育局的权利: 1.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2.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副校长; 3.审查学校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4.监督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5.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瑞安市教育局的义务: 1.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2.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3.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有效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 4.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教育督导,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活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研修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对口区域户籍及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 学生的权利: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2.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4.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层 第十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设立中共瑞安市汀田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设党支部书记1名,组织(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一条中共瑞安市汀田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切实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第十二条校长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党支部决定、决议的过程中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少先队)、总务处、安保处等内设机构共5个,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主要职责分别为: 1.办公室协助校长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校内各部门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秘等工作。办公室设主任一名 2.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务处设主任一名。 3.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常规管理工作。德育处设大队辅导员一名。 4.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总务处设主任一名。 5.安保处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安保处设主任一名。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课程标准》,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一、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学生,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素质全面.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师要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使自己成为政治坚定.工作勤奋.能力突出.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合格教师。在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整体性原则.教育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启发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直观性原则。 四、教师的教学工作分为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内外辅导、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等环节。对教师在各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是: 1. 在备课环节上的要求 ① 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了解教材的编排体系及各章节在整个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基础知识的内容和基本训练要求,掌握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和学生在本学段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及应具备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制订学年和学期的教学计划。 ② 以教学内容为中心,参阅教学参考书,吸收现代教育科学知识和先进的教学经验,充分挖掘教材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因素,认真拟订教学目标,明确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贯彻教学原则,选择教学方法,正确使用教具,科学地设计教案。 ③ 认真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教学的目标要求,教材的重点.难点及关键,教学步骤,教法与教具,师生双边活动的安排,课内练习与课外作业,板书设计等。教案应系统.明朗.新颖.实用。 ④ 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参加集体备课。各科各教师教学要有备课本,做到分课时备课,超前一周备课。严禁上无准备之课和无教案之课。杜绝机械照搬旧教案上新课。 ⑤ 备课要认真、规范。要备复习课、练习课、评讲课、新授课,并且还要有课后小结或教学反思,以便根据学生掌握程度的具体情况在下面的教学中加以改进或弥补。 2.在授课环节上的要求 ① 必须按照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组织教学,严肃认真地上好每一堂课。做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重点突出,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恰当,教学结构合理,教学效果好。 ② 要严格按教学程序进行操作,按各学科独自的教学模式实施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管教又管导。注意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做到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融为一体。 ③ 讲课应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亲切.讲解生动,板书工整。 ④ 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挪用.随意调换课时和拖堂,不在课堂上抽烟,不随时离开课堂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在作业环节上的要求应做到“五要”,即:分量要适小(各学科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年级定),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要求要严格,批改要及时。 4.在辅导环节上的要求 ① 教师应面向全体学生,除加强课堂辅导外,科任教师应与班主任联系,订出下班辅导时间,对学生作有针对性的辅导。 ② 辅导应区分情况,体现层次,抓好“两头”。 ③ 要善于发现并培养学生中的优秀生,着重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发展特长。 ④ 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则应抓好“双基生”。 ⑤ 答疑解难要细心热情,一视同仁。 5.在成绩考核环节上的要求落实,严禁歧视“学困生”。 ①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了解,不得频繁地进行考试或举行猜题.押题.模拟等考试活动。 ② 考试命题应从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出发,着重检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 考试要严肃考纪考风。考试结束后要认真阅卷评分,并进行试卷分析和讲评。各科考试同等对待。 五、教师要积极参加在职进修。学历不合格的教师要通过参加函授.电大.高等教育.自学教育以及到高等院校培训等途径,力争达标。学历合格的教师要不断更新知识。同时通过开展以老带新.师徒结对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六、教师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因病因事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不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先向教导处申诉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审批程序及权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钻研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并且在每学期结束前写出一篇教学工作总结交学校。平时还要通过相互听课.评课.反思等方式,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八、在职教师不得擅自谋求第二职业,未经允许,不得到外校(单位)兼课或参与有偿补习。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自编校本教材,选择合适的教材实施教学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争创办学特色。 第十六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德育工作。通过学校教学、班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优良品行的养成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邀请家委会成员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建设发展建言献策,营造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科研兴校,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教学计划编制课程表、课外活动表,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表,不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调课均需经教导外批准。严格控制学生每日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第二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设立教研组长。教研组长依据集体备课制度,组织同学科教师钻研教材,切磋教法,精心备课。 学校实行教研例会制度,按学科设立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各教研组每学期应制订计划,明确教改内容,每周按时开展活动。教研组长应组织好本教研组教师,围绕教研专题上好研究课、公开课。 第二十二条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有检查、督促、指导执行教学常规的措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每学期检查四次,并及时反馈,纠正。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统一征订教材、教辅用书,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四条改革考试制度和教育评价。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记分制。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废除单一的分数评价,注重学生发展性评价。使用素质报告单、档案袋以及成长册,档案袋内存放学生优秀作文、美术作品、书法作业等能充分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和成长过程的作品。 第二十五条认真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全校教师人人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组正常开展活动,定期进行成果汇报。 第二十六条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选拔并参加学区运动会,举办小型多样的体育比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实行“课堂点评”制度。坚持管理人员听课制度,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及教导处主任原则上不少于20节,其他中层以上人员不少于15节。管理人员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一线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学校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学校费用支出依据财务管理中心要求核销票据,严格财务审核,定期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收费情况。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为此,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汀田第三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收入只能缴入财务中心,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设立小金库。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购置设备,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固定资产(一般设备1000元以上)的入账: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固定资产购建、验收、保管、检查工作,定期进行盘点,缺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清查后变卖的资产,应履行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从账面减少学校固定资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接受社会捐赠的设备,应及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报账之前先增固定资产,学期末清查一次。 6.专项支出,专项支出项目拨给的专项修缮费、设备购买费、市拨入的扫盲经费等,要做好专款专用,专项支出不与基本支出混淆使用,报账支出后,要做好辅助账登记。 7.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8.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审计小组,对每学期账目做到内部审查。 9.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六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接收新迁入的三证齐全的新瑞安人入学和转学。 第三十一条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其他学科教师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 第三十二条学生修业年限6年,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瑞安市三级以上医院),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 第三十三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四条严格学籍管理,实现学籍管理过程化、智能化,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七章 工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置工会、女职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5.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6.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7.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8.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9.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六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及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对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通过党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栏张贴、微官网发布等途径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学校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学校应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1.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2.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3.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校支委会审议通过。 4.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5.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1.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2.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3.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4.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瑞安市汀田第三小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之处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瑞安市汀田第三小学 201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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